文|李进秀
林郑月娥当选后次日,律政司决定对九名参与“佔中”的核心人士提出检控,罪名包括“公众妨扰”等三项。由于时间的“巧合”,反对派于是搬出各种阴谋论,攻击林郑月娥“违反修补裂痕的承诺”云云。反对派向来蛮不讲理,但有三点必须弄清楚:第一,以上诸人曾经“自首”并表明愿意承担罪名,何以现在又变卦反对检控?第二,不检控“佔中”是否就能弥合裂痕?第三,弥补社会裂痕是否要以牺牲法治为手段?法治是香港最重要核心价值,“佔中”严重践踏法治,如果不採取必要法律手段以回应市民强烈诉求,是绝不可能修补任何社会裂痕。对待此次事件态度,实际上是观察反对派真实面目绝佳机会。
“佔中”结束至今已近两年半时间,尽管已经有逾百宗检控案件,但其主要策动者一直未有实质检控行动,市民对此一直有强烈质疑声音。直到前日,也即特首选举结束后次日,律政司终于採取行动。被起诉九人分别为“佔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佔中”司仪邵家臻,公民党陈淑庄、社民连成员黄浩铭,学联常委张秀贤与钟耀华,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他们分别接获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来电,预约众人晚上到湾仔警署接受起诉。他们前晚以一万元现金获准保释。
“公众妨扰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七年,若法庭信纳被告行为超越一般集会和言论自由保障范围,达到不合理地步,法庭可判处监禁。显然这是严重罪行,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佔中”违法的性质。然而,对于这一必然会出现的检控,反对派的表现令人反感。当晚立即举行示威,攻击这是“政治检控”,并称“不会减弱对民主的追求”;有的更拿林郑月娥当选来攻击,声称背后有着巨大政治企图云云。
第一,市民并没有健忘,就在“佔中”期间,三丑还曾公开表明会“自首”,并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面对正式检控时,反对派又全然忘记自己当年“豪言壮语”,不愿甚至意图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态度实际上已经反映了“佔中”这一行动本质:它并非一场真正的“公民抗命”,而是一场野心政客为满足自身利益的政治投机举动。
第二,反对派尽管没有直接说出口,但连日来的理论就是,政府必须放弃对“佔中”的刑事检控,也只有这样才是修补裂痕方式。这种荒谬理论与反对派过去所主张的“只有政府放弃上诉议员资格,才会给予相应的支持”如出一辙。问题本质并不在于起诉与否,因为假若没有“佔中”也就不会有今日的撕裂,而是在于香港核心价值是否应当坚持的思考。如果对“佔中”这类严重破坏法治行为“当无事发生过”,是否真能修补社会撕裂伤痕?答案显然是否定。反对派要求放弃检控,实际上是以“弥合裂痕”为幌子,去逃避政治与法律的问责,手段并不光彩。
第三,香港社会当前存在的裂痕,是深层次,既有整体社会利益不均所引发,亦有不同政治立场对抗所导致,同时也存在政客刻意造成的客观因素。要消弭这些裂痕,需要走一条较长道路,也非一时半载可以做到。不论最终能否达到“大和解”的目标,有一点绝不能忘记的是,任何“和解”都不可能是以牺牲法治为手段。或许有人会认为,不检控“佔中”者就可以“皆大欢喜”,然而,香港赖以成功的法治威严也会随之而受损,得不偿失。
坚定维护法治,是香港社会各界的高度共识。昨日有一条消息值得高度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佔中”发生后,警方拘捕955人,之后再拘捕48名在案中有主导角色的人士。在这48人中,除以上九人正式被检控,警方的调查工作未完结,会视乎搜集到的证据及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再决定是否检控其馀39人。这条新闻如果最终证实,那么可以被理解为,律政司採取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绝不会姑息任何破坏社会治安、践踏法治行动。同时亦是在向违法者发出严重警告:莫以为违法后不用承担责任,该承担的必须承担。
特首梁振英昨日回应反对派的质疑时指出,检控没有任何政治倾向:“特区政府的检控工作一直是根据基本法六十三条的规定。六十三条说明律政司负责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人干涉,所以昨日律政司亦发出一个详尽声明,这个检控无论时间性或对象都没有政治考虑因素。”而特首选举当选人林郑月娥前日亦表示,“大家都知道按照基本法,检控工作是由律政司独立来进行,所以不论作为当选了的行政长官或是将来上任的行政长官,都不应该干预这些独立进行的检控工作。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都应该尊重法治,所以这将会是我继续秉持的原则和要维护的核心价值。”
香港当前的社会裂痕,很大程度上是源自于非法“佔中”,提出检控完全是应有之义,亦是促进社会达至共识的第一步。如果反对派真心有意去推动社会和谐、弥合裂痕,就应当抱以正面态度,而不是打出“政治检控”这样的攻击立场,这只会进一步加剧撕裂,对“和解”没有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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