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员佐级协会将于明日举行特别代表大会,就七名警员被重判入狱两年一事听取同袍意见,并将结果向上级呈报,要求讨回公道。据悉与会人士将会穿上一致服饰以示团结,并点燃烛光向正身陷囹圄的七名同僚送上一份心意与支持。
违法“佔中”七十九天,前线执法警员日日以汗水洗脸,日以继夜值勤,被暴力分子抢去的“铁马”重重撞击到胸口上,倦了就在天桥底“摊一摊”,饭盒早已变得冰冷,还要目睹逾百同袍受伤、日日被暴徒以粗口辱骂,但他们都咬紧牙关、坚守岗位,没有一个人畏缩退下火线,治安环境才不至进一步恶化。
就在那些艰难的日子,他们没有流下过一滴眼泪,然而,今天,不少“男子汉”哭了,他们不是为工作辛劳哭、不是为个人荣辱哭,而是为七名同袍被重判入狱两年而哭,更为司法制度没有彰显公平公义而哭!
事实是,就在七警失去自由的同时,昨天,违法“佔中”发起人戴耀廷,不仅继续高踞港大法律学院的高台教席,在那里滔滔不绝大谈法律,而且以什么“雷动声吶”名义发动“二○一七特首选举民间公投”,大肆违法搜集市民私隐资料;另一发起人、中大讲师陈健民,则正在为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长毛”等四名违法乱誓的立法会议员发起筹款,协助他们上诉打官司。
更有甚者,当日在现场向执法警员泼洒不明液体的“公民党”成员曾健昭,“袭警”罪成,仅被轻判入狱五个星期,且可保释外出,目前正在上诉中,他昨日竟“勒令”警务处长卢伟聪要公开道歉……
如此事实摆在眼前,公开鼓吹、煽动、组织违法“佔中”的戴耀廷、陈健超,一个“公投选特首”、一个“筹款撑四丑”,迄今完全不须为违法“佔中”负上任何半点法律责任。本港不是“法治之都”吗?煽动非法集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都是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戴耀廷及陈健民亦已被警方依法拘捕、取保外出,但为何司法部门迄今不向两人作出检控?是不是要等他们策划的“公投选特首”、“筹款撑四丑”完成后才作检控?
七警锒铛入狱,戴陈继续风光;七警因“袭击”重判两年,“袭警”的曾健超却轻判五周。如此是非颠倒、“亲疏有别”,怎不叫警队同胞和有正义感的市民同声一哭、同气一怒,质问公理何在?公义何存?
当然,连日表达愤慨的市民,没有人认为执法者可以打人、更没有人要与法官作对,但是,七警在艰难复杂的环境下执法,犯了错误,纵不予轻判,也不至于反而要予以重判吧?市民对判决结果表达不满,有情有理,又为何要遭到“藐视法庭”的斥责?“人在做、天在看”,“男子汉”的不平和市民的怒火又岂是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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