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已经辞职宣布参选的林郑月娥,日前在一场会面活动中说了一些有关“中央任命不任命”的话,引来不少回响,包括指为“唯我独尊”和“打击对手”。
对此,林郑前天已经公开作出澄清,她强调“对于我在聚会中说了几句说话引起误会,感到非常不好意思,但我的说话是事实的陈述,绝对没有批评、或者评论今次特首选举的参选人,包括我自己,亦不是以这番说明形容自己。”
她又表示,刚离开做了36年的公务员队伍,几日间由公职人员回复普通市民身份,未能即时改变心态,才会习惯性地自动解释政策,希望获公众理解及包容,重申很希望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行政长官选举。
对于林郑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事实是她不可能企图以这些说话来抬高自己或“打击对手”,以其三十多年的从政经验和政治智慧,当然知道竞选对手不是傻瓜,不会因为一句说话就被吓退。
选委和市民更不是傻瓜,也不会因此而相信某人必然当选或某人不可能当选,并因此而决定投票取向。
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首选举是包括中央在内的各方人士所乐意见到的,一个如此严肃、重大的选举,更不是“出口术”就可以压倒对手的。
然而,从另一角度而言,一些人认为林郑之言纯粹是“靠吓”,因为选委会根本不可能会选出一位中央“不任命”的特首,则此言也未免有过于武断之言。
事实是,按照基本法,特首选出后必须由中央任命,而此一任命是实质性而不是礼节性的;而基本法既有此一条,一是说明任命权在中央,二是说明予以任命或不予以任命的可能性都是同时存在的,否则,如果是“必然任命”或“一定任命”,也就不需要有此一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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