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法援岂可被“港独”滥用

  文|清水河

  “港独”陈浩天就立法会选举提交的选举呈请,昨日被法庭押后至六个月后审理。与此同时,其法律援助的申请被拒绝。尽管陈浩天本人没有透露被拒的理由,但从近年司法覆核、法律援助被滥用的情况,以及“港独”等极端势力的种种法律行动,个中原因,市民或可猜到一个大概。

  法律援助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目的是要确保拥有合理理据而提出抗辩的人士,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但正如司法覆核这一制度一样,近年有不断被滥用的趋势。申请数字从五年前的二百多宗,猛增到去年的五百宗,增幅逾倍。表面上,一些司法覆核似乎是在寻求“公义”,但更多的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操作,意图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此次“港独”的司法覆核案件,且不论要争取的是什么,仅从当事人及其组织的财力而言,就已不符获批的资格。根据要求,申请法援需要通过“经济审查”与“案情审查”。法援署长必须信纳有关个案或抗辩有合理的胜诉机会,才会批出法律援助。而当事人的可动用资产亦不能超过法定要求。但“港独”组织可以发动“旺角暴乱”,可以在区议会与立法会选举中投入重兵参选,又能不断出埠“会客”,更有强大的资金援助,如此一个“富贵”政党、以推翻现行宪制制度的政党,竟然还要申请法援,市民很难不质疑:这不是滥用是什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以及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所指出的,社会或经济等问题,只能经由政治过程,而非通过法律程序去谋求解决办法。“港独”的所作所为,已是滥用司法覆核,如今更要掩饰自己的真实财政状况,滥用纳税人的钱,是双重“滥用”。正如梁游二人的“众筹骗局”,市民对此要质疑的是,眼下上演的是否一出“覆核骗局”?

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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