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学修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明确了依法宣誓的有关含义和要求,指出宣誓人若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公职资格,不会获安排重新宣誓。该次释法是对“港独”义正言辞的有力一击,将播“独”人士剔除出立会庄严圣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指出今次释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强调人大释法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必须一体遵守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强调人大释法与基本法一样,具有宪制性地位,香港司法机关必须依从,同时斥责香港有一小股势力侵蚀“一国两制”,故意曲解基本法,甚至採取煽动年轻人的险恶手段。
香港有部分人士质疑人大释法破坏香港“司法独立”云云。而此次人大释法正是釐清误区、分清真伪、维护法治的必要之举。事实上所谓“司法独立”与其他所谓民主、自由、本土、自决等说法,均是激进人士藉以挑战香港法治,破坏香港与国家关系的伪命题。“港独”更是激进分离势力行动升级的突出表现。当前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稳固香港建制体制的良好运作是迫切之举。香港无法一再承受动盪和混乱,立会秩序也需要尽早恢復,否则付出代价的将是全体港人。此次人大释法是遵循宪法、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及程序,循法律手段给予违法违宪的、乱港祸国的“港独”势力有力一击的英明举措。同时也有效填补香港法治真空,为日后港各机构处理有关事项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阐明法律条文 消除争拗
根据基本法158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释法的权力原本就是国家宪法赋予的,同时也是香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释法是针对播“独”人士的行为,对基本法第104条规定进行清晰阐述。释法清楚指出:“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这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进行了清晰的釐定,尤其是定义何为“拒绝宣誓”行为,包括对宣誓人的态度,是否准确、完整的宣读誓言,以及是否故意宣读不一致的誓言等,都做出充分说明。这为香港司法机关对有关播“独”人士上个月在宣誓仪式上的行为做出裁决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有效遏制极端分离势力一再以各种名目挑战基本法,冲击香港法治。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维护其权威,使其在香港得以正确执行,立法精神与原意得以贯彻,是香港各界更是中央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次释法,阐明法律条文的内涵与原则,消除争拗,有力维护了香港及国家的根本利益。
维护“一国”底线 有效遏“独”
立会议员以及其他建制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在内,都要维护国家主权,承认并尊重香港宪制地位,这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基本法中也早就列明。香港的司法独立是相对于行政与立法而言,不代表其不受基本法约束。正如李飞所说:“香港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同样,香港不存在超越“一国两制”的司法独立,也不存在挑战国家统一及安全的司法独立。否则,极端分离势力将会以此为藉口,挑战国家主权,挑战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权威,令社会陷入无止境的混乱。这正是此次人大释法更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有部分激进人士,对基本法认识存在误区,一再以偏颇、错误的言论误导港人,不断兴风作浪,深化矛盾。尤其现阶段“港独”势力仍然猖獗,同时不断对年轻一代洗脑,要将香港未来毁于一旦。港人近年来饱受“港独”之苦,民怨沖天,无奈仍有反对派为其背书,变相纵容“港独”损害香港根本利益,阻碍发展。因此,此次释法是阐明法律准则,释除不必要的疑虑和争拗之举。这也是重申基本法的基石性地位,有利于“一国两制”的全面落实,维护国家主权,为香港的稳定和发展加固法治根基。
当前香港各界各派应立场坚定,顺应民意,拥护人大释法,维护并巩固法治基石地位,使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与原意得到贯彻,使“一国两制”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尊重香港的宪制现实,更是对行政、立法、司法体系内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法律要求。播“独”人士上个月在立会宣誓仪式中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准确、完整、庄重的宣读誓言”,早已丧失议员资格。香港各机构应严格依照此次释法内容进行落实,维护“一国两制”的底线,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