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案判刑太轻

  文|关昭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与罗冠聪,前年在政府总部门前发起冲击,跨越围栏进入政总广场。三人日前在裁判法院以“教唆及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处“社会服务令”及缓刑。

  有关案件,律政司已经提出上诉,排期下周三再讯。

  案中被告之一的罗冠聪,刚在立法会选举中当选,成为候任议员。他原本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如果律政司上诉得直,罗被改判监禁而入狱刑期超过一个月,他的议员席位分分钟不保。

  事实是,有关案件日前的判决公布后,社会人士是一片哗然、反应强烈的,黄、周、罗三人当日带头及呼吁冲入“政总”,并与保安人员冲突,明显是暴力违法行为;但原审的张天雁法官却认为,三人是“关心社会”,并非为“一己私利”而犯案,又说“年轻人勇于表达意见”,法庭“应给予理解”和较宽容的处理。

  面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义,律政司及时作出了上诉的决定。据悉,律政当局的意见认为,参与或煽惑非法集结罪是严重罪行,一般会判即时监禁的阻吓性刑罚,三名被告犯案动机不能构成特殊情况。裁判官若考虑他们的动机而判处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判刑,是采用错误判刑基础及犯下原则性错误。三名被告有预谋及计划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保安员受伤,但裁判官判刑时只聚焦被告各自的行为,是原则上犯错。

  律政司在有关上诉文件中还指出,三人对其行为并无真诚悔意,而真诚悔改是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先决条件,故三人获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是不恰当的,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

  看来,暴力违法乱港行为将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市民对此是给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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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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