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已经尘埃落定,十月中旬重启的新一届立法会,座上七十位地区直选及功能界别议员,将会出现二十七张新面孔,而且不少是年轻的新面孔,这对未来四年的议会运作,以至整个社会,相信都会带来不少改变与影响,值得关注和重视。
本次选举结果,有两大特点,一是选民人数增加了近四十万人,建制阵营与非建制阵营大概各佔一半;二是多名标榜激进“本土”的年轻人首次参选就成功“登入”,成为议会“新贵”,非建制阵营新增的二十多万票主要都是投给他们的。
在此情形下,有舆论认为,选民把这些激进“本土”青年送入议会,是因为长期对政府施政和处事手法感到不满,因而渴望寻求改变,云云。
然而,这一说法即使属实,也是“文不对题”以至不可能成立的,因为寻求改善施政与支持激进“本土”是性质完全迥异的两回事,激进“本土”不但不可能改善政府施政,相反只会令施政局面更加困难和混乱。如果选民把票投给激进“本土”的目的是为了希望改善施政,那么,未来他们得到的“回报”恐怕只会是“失望”二字。
同样,当选的激进“本土”青年,他们的确有权为赢得议席而踌躇志满,准备着就要“大展身手”,但是,如果他们在成功进入议会之后仍然只是继续标榜他们在议会外兜售的那一套,仍然只是高喊什么“民主自决”、“全民制宪”,而不去从根本上真正认识自己的国家,认识“一国两制”、认识基本法以及根据此一宪制性文件产生的特区立法机关及其职能,那么,等在他们面前的结果也只会是“一事无成”四个字,除了在议会内继续製造喧哗和吵骂之外,不可能做到任何建设性的成果。
事实是,对这些新当选的激进“本土”青年来说,眼前第一件事,就是要学做一个称职的、及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而不是其他,包括下月中旬正式踏入议事堂的就职宣誓,誓词为: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在特区法治社会,宣誓是一项严肃及必须对后果负责的法律行为,如果激进“本土”青年在就职日唸出这一段誓词时,心中并没有半点尊重和准备遵守的想法,而只是如个别人昨日所言,宣誓只是为了进入议会达成他们“自决”目的的一个“秩序”,而不是作为规范自己言行的一个起码“指标”,那么,未来议会内基本法规定的议员十项职能,还有各种议事规则,将会得到多少落实和尊重,议会对推动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能够起到什么正面作用,是不可能有任何乐观希望的了。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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