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社会大“独”能禁 校园小“独”自止

  文|邓飞

  今年暑假最吸引媒体报道的校园事件,竟然是来自十几间学校的中学生,各自成立所谓的“港独”关注组,以推动在校园内进行“港独”活动。此等举动,顿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论。毕竟校园是一个供学生学习的场所,有别于其他社会场所,同时“港独”又是明显违反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例的行为,而中学生又属于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个中争议的分寸拿捏,尺度掌控,可以说比校园以外的成年人社会来得更加复杂。

  违法与言论自由之争

  校园“港独”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区分校园“港独”到底属于言论自由,还是推动“港独”?今天不少反对派人士一方面宣称自己反对“港独”,但另一方面又强力表示要尊重校园内讨论“港独”的言论自由。这种“欲扬先抑”的政治语言修辞,彷佛显得这些反对派很大度,但在面对在校园内推动国民教育议题之时,反对派这种“大度”马上就会变脸:国民教育是“洗脑”,必须彻底拉倒!在这个时候,言论自由这面旗帜就马上被反对派彻底扔掉。宣扬言论自由是假的,政治站边才是真的。反对派的论述伎俩,从来都是“凡是派”:凡是有利于客观认识国情和促进两地交流发展的教育项目,就以“洗脑”抹黑之;凡是有利于恶化两地关系和固化香港青少年自我封闭心理的政治动员,就以各种名目的“价值”“自由”来美化之。一言以蔽之,在整个基础教育都存在割裂香港与整体中国历史文化联系的恶劣倾向之下,没有适切的国民教育和历史教育来作预先的免疫,校园“港独”的讨论只会沦为“港独”播种的工具。

  第二个争议的焦点是:教师到底能否在课堂上提及“港独”?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提及“港独”究竟所谓何事的问题,是提及“港独”时秉持何种立场的问题。能否提及,只是一个过度简化而不无误导的说法。如果直接说“不能提及“港独””,彷佛是损害了言论自由和教学专业。但如果把“不能提及”的主题从“港独”改为诸如发表女性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之类言论呢,相信几乎没有任何人会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和教学自由。反对派似乎很强调在《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培养民主精神的条款,却往往刻意淡化了《守则》中提及教学活动“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这一大原则。“港独”违反基本法和其他相关的刑事条例,这一点已经是毫无争论余地的了。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培养民主精神的一个前提,应该首先是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在遵守基本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来进行相关的教学活动,而不应假自由、民主之名,纵容传播违法的观念意识。正如即使没有任何歧视女性、歧视种族、歧视宗教的违法行动,但总不见得可以在课室内大肆宣扬这类违法行为的观念意识吧?

  遏制“港独”的执法问题

  第三个争议的焦点是:在校园甚至在课堂之内,如何有效遏制“港独”?这是一个执法问题,而且几乎是一个不能有效执行的执法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来在校园之内,青少年学生是未成年人士,即使违反别的法律,社会总是抱持相对宽容的态度来处理。二来在校园之内几乎是无法有效取证的。正如律政司司长在4月23日的讲话中提到,“港独”涉嫌违反四方面的法律:“第一是《公司条例》,第二是《社团条例》,第三是《刑事罪行条例》,第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尤其第三四两方面法律,是刑事性的,是要进行刑事检控的。换句话说,就是对法律取证要达到毫无疑点(Beyond Reasonable Doubts)的程度。可这在校园和课室之内,怎么可能有效执行得了?怎么可能有效取证?如果装遍监控镜头,则有违私隐条例(尤其在课室之内);如果鼓励师生相互举报,则更是完全扭转了学校本来应有的和谐气氛,对教育的负面打击是不可估量的。

  真正有效的做法应是,政府和律政部门应该坐言起行,根据上述提及的四方面法律,从大处着手,依法打击社会上堂而皇之、公然进行煽动和推动“港独”的个人及组织。社会大“独”不禁,校园小“独”难禁;社会大“独”能禁,校园小“独”自止!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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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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