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子明
六名“港独”分子被选举主任裁定参选提名无效,“港独”势力公然在网上对负责选务、主持正义的人士和机构发出暴力恐吓,有人更寄恐吓信予新界东选举主任。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忍“港独”势力煽暴祸港。特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切实履行维护法治的神圣职责,坚决果断依法惩处“港独”的煽暴言行,彰显扞卫法治的共同决心。
“港独”势力煽动暴力对抗
部分“港独”分子被选举主任裁定参选提名无效,“港独”势力猖狂反扑,狂言支持刺杀主持正义的社会人士,狂言““武装起义”时,其中要做就是炸大公报和文汇报”。“港独”分子声称要瘫痪票站、组织“暗军”,要对选举主任“掟砖、掟石、掟炸弹”,声称“比旺暴激烈N倍”,手段“几下流、几血腥都好”,也要阻止选举进行。
更有“港独”势力举行“港独”造势会,叫嚣要“流血革命”,扬言不排除以暴动形式夺取香港的管治权。“香港民族党”8月5日在添马公园举行“港独”造势会,陈浩天、梁天琦等“港独”分子公开宣称要夺取香港的管治权,要推动暴力革命,要勇武抗争。陈浩天在“港独”集会上公开宣称:“我希望目光放远,独派能走上健康发展道路,不再只搞社运,要接管、管治香港,不再被中国管治”。梁天琦称:“主权在香港人手上,不应在北京”、“丢弃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幻想,准备夺权”,又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港独”势力煽暴言行越趋激烈,惹来全城谴责。社会各界批评该等行为反民主,以涉嫌威吓手段对付异己,呼吁当局严肃处理,令选举安全进行。
邮寄恐吓信予选举主任,以及有组织、有目的、有明确主题的“港独”造势会煽动暴力,已经是赤裸裸的现实犯罪。而在网上冷血煽暴,违法程度与在现实世界一样严重,除了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也触犯了《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禁止某些恐吓作为”,以及“串谋及煽惑他人犯罪”等,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最高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旺角暴乱”是“港独”势力以街头暴乱扩张势力的一次尝试,而新界东议席补选则是“港独”势力抢占立法会议席的一次尝试,今次立法会选举,“港独”势力已经将煽动暴力与抢占立法会议席结合起来,企图重复“旺角暴乱”和新界东补选“暴力冲击——选举动员”的模式,利用立法会选举宣扬“港独”,甚至企图堂而皇之地进入立法会。
年初一“旺角暴乱”,多个激进组织在网络上传递信息和组织动员,除走在最前线的“本土民主前线”直接吹鸡外,几个宣扬“勇武”的本土派别都有号召,明言上街搞事,表明行动目标是“捉警察”“打记者”,更列出多点紧急动员的注意事项,提醒有关人士在行动中要有“足够装备”“记得遮面”“以武制暴”等。“旺角暴乱”事前的网络煽动暴力,与现实中的暴力犯罪,不仅关系密切,而且性质同样严重。
违法行动必须受到严惩
依法遏制“港独”势力煽暴,关键是提出检控。否则法律如同虚设,只会使“港独”势力有恃无恐,将网络、集会煽暴变为现实的暴行,犹如“旺角暴乱”一样。因此,针对今次“港独”势力公然在网上对负责选务、主持正义的社会人士和机构发出暴力恐吓,社会各界绝不能掉以轻心,警方和司法机构必须严明执法,公正司法,绝不姑息甚至纵容“港独”势力煽暴言行,不让“港独”势力肆意妄为,祸港殃民。
同时,本港各界包括各政党,即使不同政治立场,但在扞卫法治、维护市民生命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同仇敌忾,一致谴责“港独”势力冷血的煽暴言行。对此,建制派立法会候选人纷纷表示,坚决反对“港独”祸延香港,更严厉谴责恐吓选举主任的行为。惟声称“反对暴力”的反对派人士,却没有人就此出声。反对派对于“港独”势力煽暴言行态度暧昧甚至噤声,是姑息养奸、纵容暴力,只会失去更多选民的支持。
所有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反对“港独”分裂,反对暴力乱港的选民,都要强烈表达反“港独”、反分裂、反暴力的诉求,都要用选票阻止“港独”分子占据立法会议席,让香港行正路,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青年交流促进联会创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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