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志刚
近月,“港独”一词闹得满城风雨。有些人惊觉香港原来有一股政治力量支持“港独”,对其冒起之快,感到突然;有些人则认为倡议“港独”者只是一小撮人,不值一哂。然而,这“一小撮人”其实是“冰山一角”;表面看是“一角”,但其之下隐藏着大座冰山。若不正视,可能会像电影“铁达尼号”那个自负的船长般,铸成大错,悔不当初。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究竟“港独”这一角之下的“冰山”是什么?简单而言,可归纳为三个概念:“泛民”“本土”“自决”。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说“泛民”是“港独”,一定会惹来严辞否认,但否认不了“泛民”就是“港独”温床的事实。“泛民”的核心不是争取“民主”吗,与“港独”有何关系?这是很多人的错觉。若说争取“民主”,难道建制派的政团就不争取民主?若建制派不认同民主制度,为何会参与选举?拥有最多民选议席的政团是民建联,为何他们不被纳入“泛民”?若“泛民”真的争取“民主”,为何会否决2017年普选特首的机会?本人过去已撰文指出,“泛民”的核心目标不是争取民主,而是“反共”—民主只是反共的工具。故此,若你不反共,你就不可加入这“泛民”俱乐部;反之,若你反共,即使立场手法如何激端,也可算是“泛民”的一员。“泛民主派”这个招牌“好使好用”,在于一个“泛”字。这个“泛”字的界限可随意延伸,当一些激进主义提出反共主张时,无论有多激进,也可将其纳入“泛民”—甚至由民主派当中的青年军、新晋,作出如《香港前途决议文》这种以“自决”、“自治”为掩饰的宣言,以争取政治资本。“港独”这类分离主义,就是在以“反共”为本质的“泛民”圈子中滋长。
“本土”,是“港独”最广为人知的面具。“本土”这两个字,说起来十分“顺口”,但近年好像忽然“流行”起来。“顺口”,是因为对于每个在香港生活的人而言,爱香港是天经地义的事。问题是为何这几年忽然“流行”说本土?近年“本土”论述兴起的代表作,可说是几年前的“蝗虫”论,说内地人是蝗虫,其“反中”的意图昭然若揭。这种“本土”是为了要脱离国家,而为了脱离国家,这些“本土”的论述亦变得令人啼笑皆非。例如本土主义者说“广东话”即是本土,但广东话顾名思义,即是“广东”的方言,说广东话的内地人多些,还是香港人多些?又说要支持繁体字,先不论简体字比繁体字书写方便,那些认为繁体字才是正统中文的人,中文水平究竟如何?平时又是否同样重视中文以及背后的中国文化?若果真要重视“本土”,那些人为何不提倡参观吉庆围、屏山文物径、大坑舞火龙?这些才是真“本土”。若说香港核心价值,香港的核心价值不正是“和平”“理性”“开放”“包容”“法治”吗?为何那些口讲“本土”的人,却去游客区“鸠呜”,去“踢箧(踢旅客行李)”?他们这些言行,不单不是爱香港,反而令香港人蒙羞,甚至要承受旅游业、零售业形象下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谓“假本土害死真本土”。
最近,又多了一种政治论述,叫做“自决”。“自决”这个字既有“自由”的意思,亦与香港“高度自治”等概念相呼应,较易令香港市民受落。然而,大家深思一下,香港不是主权国家,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只是“两制”之一,而“两制”之上还有“一国”,香港可以“自决”的是什么?是香港的内部事务,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而这些权力都要以《宪法》及《基本法》为依归。现时提倡“自决”的人要自决什么?是所谓的香港前途,而当中的选项包括是否维持“一国两制”,甚至“港独”。去到这里,这些人已经不讳言将“港独”说出口,但他们大多以“多一个选择”为包装,并否认支持“港独”。这正如酒楼的点心纸,酒楼老板可以发挥创意,任君选择,但前提要“食得落肚”。有日你见到点心纸上有样“山埃烧卖”,你责问老板为何会有这款点心,老板跟你说:“我无叫你食,只系畀多你一个选择”。况且以往点心纸都没有这款烧卖,这次老板以“新点推介”放在纸上,然后将“山埃”二字缩细,意图蒙混过关。这种人不正是不负责任,埋没良心吗?
法律是“破冰”神兵
有人说支持“港独”是个人选择,主张“港独”是言论自由,没有问题。持这种论调的人不是“诈傻”,就是“离地”。有些人实在不喜欢中国,不能勉强,他可选择移民,这是个人选择。但“港独”不是“移民”,是“叛国”。搞“港独”也不可能只是什么言论自由,而是一种严肃的政治主张,所有提倡政治主张的人都必须为其负责。况且,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法国谐星狄尔多尼曾因为发表反犹太以及同情恐怖活动的言论而被多次定罪。近日英国警方在反恐演习期间,扮演恐怖分子的警务人员高叫“真主伟大”,事件引起当地穆斯林团体不满,警方管理层也要公开道歉。由此可见,言论自由背后要顾及严肃的政治伦理问题。
从“泛民”,到“本土”,到“自决”,到“港独”,大家可以见到在过去二十年来,反中的政治势力如何逐渐雕琢这座“港独”的冰山。当中更令人不齿的是,现在搞“港独”的这些人在立场上左闪右避。他们知道成功“港独”的机会是零,但仍然继续搞,是基于政治盘算,他们的政治利益,不是来自“港独”成功,而是来自搞“独立”的过程。可惜一些被骗上了战车的年轻人,一心只抱着“爱港”之心,却成为政棍的烂头蟀。
“港独”这座冰山尚未牢不可破,而足以劈开冰山的神兵利器早已在我们手上。《基本法》第一条已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港独”若涉及具体行为,有可能触及“叛逆及意图叛逆”“煽动”等刑事罪行。至于,未来是否需要进一步立法规管“港独”主张,端视乎社会是否认清“港独”不只“一角”,而是“冰山”。在这艘满载老、中、青年的“香港号”撞上冰山前,及时醒觉,防患于未然。
(资深评论员,“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