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佔中”祖师爷戴耀廷,近日在忙于发起什么“雷动计划”,扬言要徵集五万、十万个“雷霆救兵”,由他来“统筹协调”这些人在九月立法会选举的投票取向,从而为“泛民”分配票源、避免出现“自己人争自己人票”的现象,云云。
选举是一场“生死战”,每一个参选政党及个人都只会尽每一分力去争取每一张选票,那会有“拱手相让”、把自己“铁票”交出“统筹协调”之理?而且是交给这个早已经没有人相信的戴耀廷手上?
“佔中”以失败收场,作为发起人的戴耀廷,承担过什么责任没有?分分钟还可以利用这场令港人社会付出沉重代价的“人肉实验”去“著书立说”,捞番个博士学位、“博升”做院长也说不定。
近日,这个“偷食唔抹咀”、唯恐香江不乱的“政客学者”,又在一个电台节目中大发谬论,说什么本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逆罪未必适用于检控“港独”,因为在这一条例之后香港已加入了“人权法”,而“人权法”保障市民集会结社自由,因此如果以叛逆罪行来检控“港独”,即有违反“人权法”之嫌。
戴耀廷这番谬论最少说错了三点:一是香港市民的集会结社自由,是由基本法提供保障而不是由“人权法”保障的;二是香港加入签署“人权法”是在《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的叛逆行为罪之后,但“新法”并不足以取代“前法”,叛逆罪行仍然有效。
第三点最重要的是,人权法是保障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国际公法,但任何一项基本权利的最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守法和在合法情况下进行。而分裂国家是戕害国家民族、危害社会和同胞的严重罪行,又岂会为“人权法”所保障?
戴耀廷说“人权法”保障搞“港独”,就和说“人权法”保障杀人差不多。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