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永乐:大学董事会制度行之有效

  文|孔永乐

  早前,个别组织在香港八间大专院校举行“公投”,当中两大议题包括“取消特首任命校董会与校委会成员的权力”及“增加校董会与校委会中民选教员、职员、研究生、本科生代表的比例”。近年来,香港的大学经常出现各式各样的“公投”,这次有人要求废除特首任命校董会及校委会成员的权力。笔者曾多次撰文指出大学教育内“学术自由”的理念与实践时可能衍生的各种问题,以及行政长官需要保留任命大学最高管治机构成员的权力。本文再聚焦大学校董会及其管理问题,让读者进一步思考香港高等教育现况。

  厘清校董会的真正责任

  第一,不少人士经常讨论大学校董会,但校董会的职责是什么?世界各地大学的管理架构非常复杂,架构设计不逊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蜚声国际的英国牛津及剑桥大学,将最高管理层称为校董会(Council);美国著名大学则普遍称为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从英美传统精英大学的发展看,无论名称或具体组成方式如何不同,大学最高管理层的基本责任都是维护大学的财产及声誉。当中,学生言行会影响大学声誉。现今,我们讨论大学改革时也可多参考世界著名大学的历史传承及对社会之影响。

  一六三六年,美国哈佛大学于麻省成立。起初,哈佛大学并没有成立董事会,故此在学位颁授、资金营运、聘任导师至管理课堂都遇到重大困难。有见及此,一六五〇年哈佛大学经麻省法院批准成立董事会,以肩负维护学校财产、利益及声誉。除了教授课程外,大学声誉离不开学生的品行。一六五五年,哈佛大学董事会列出成文的学生管理规定。当中第五条更明确写出,学生应该尊重家长,对校长、导师和教职员谈话时要谦虚慎言。所有学生不得说谎及粗言秽语。同时,学生不可无故喧哗、散播谣言和行为不端。当时大学更规定学生不可在晚上九时后在学校外游荡。这在现今社会似乎是难以想像的事情。不过,略为认识英国大学教育的读者可能知道,英国剑桥大学对学生的言行也有类似严格规定。例如,大学书院规定学生在重要场合及典礼里必须穿着整洁学袍(gown),典礼过程中不得无故喧哗,这传统至今存在。早期,大学更不容许学生在深夜时分擅自离开书院。英国剑桥大学曾流传有一个小故事:一次,负责监督书院纪律的导师发现有一个学生违规,当其揭开学袍后才知道违规的学生正正是自己的儿子。最终,导师也要一视同仁地对儿子判罚。笔者认为,西方精英群体的法治传统、绅士风格以及对权威的敬重也许透过这些大学礼仪逐渐培养出来。

  现在,香港大学生的言行品格经常受到不少社会人士批评。在重要场合上,个别学生更奇装异服、无故喧哗、推撞保安人员影响秩序。现任香港大学校长曾表示个人安全受到威胁。早前,有大学生涉嫌扰乱阻止大学校董开会,并与保安人员推撞,最后校董会流会,未能审议各项大学的重要财政及行政问题。学生最近私下向传媒表示受到学校“政治打压”,并考虑不出席校方的纪律聆讯。从国际经验看,香港的大学是否需要开宗明义,在学生管理规定上参考世界一流学院的传统及校规标准?例如,大学是否明确规定学生不得说谎及粗言秽语?在庄严的典礼里,学生需要穿上合适服饰,否则另有处分。大学校园内的“学术自由”普遍指教学人员进行学术研究不受外界干扰,当中研究及教学也需要遵守法律及伦理规范。“学术自由”并非意味可以在校园内任意进行违法、犯罪或威吓他人的行为。重要的是,学生的言行会破坏大学声誉,涉嫌违反规定的学生必须出席校方的聆讯。笔者认为,若然学生在校内习惯藐视大学成文规定,在社会上便倾向藐视法律,最后变成了目无法纪的公民。这是大学教育的失败。

  第二,校董会制度下的会议大多是非公开及采取集体负责制决定重要政策。有学者指出,美国哈佛大学的董事会运作一直受到保密,一切重大决定都存放在哈佛大学图书馆的地下密室内,并且规定文件存放八十年后才可公开。保密会议主要目的是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免受外界的过分影响,让成员能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即使在全球化及信息代的时代,英美学府会将课程或年终报告在网上分享。但笔者看不到有外国大学将最高管理层的开会讨论内容完整公开。这次“公投”的主题是“院校自主”,若然我们坚持大学“院校自主”,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我们更要严格注重校董会保密及集体负责制度。不过,现实有时是另一回事。电影院或商业会议内也可出现偷录情况。笔者认为,日后香港各大学校董会或需要加强防偷听及保安措施。重要会议后,校董会主席才决定将部分内容向大众公开。

  港应参考世界名校做法

  第三,笔者绝不认同大学最高管理层有民选或委任的学生代表。学生的意见需要咨询及作参考,但最终学生不能有权力聆听、讨论,甚至投票决定大学最高管理层的重要政策。这是学生身份的限制。正如学生可以在课堂内参与讨论,但学生不能与导师讨论考试题目或有权力评分。邻近地区新加坡国立大学在一九八○年代经过不断改革而成立。然而,在最近公布的《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十二名,亚洲学府中居首。根据网站资料,其董事会二十三名成员包括政府外交部、教育部及建屋发展局代表,商界则有新加坡航空公司、香格里拉酒店及德勤等集团总裁,加上议会与国家艺术馆等代表。不过,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学生或各院系教职员代表。笔者认为,大学校长已经代表大学整体意见,故此无须在董事会内另设各院长、教职员或学生代表,与外界商讨大学的重要决策。香港的大学校董会若然要进行改革,也需要多参考世界各地大学的成功运作方式。

  理念上,大学应包容多元理性讨论。“公投”是政治取态,而且只得一种声音。这不是大学探究真理的态度,也不会是改革香港教育的最佳方法。

  (剑桥大学硕士,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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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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