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赤琰
公民党借十年党庆的机会,提出了该党的“宣言”。与之前的建党宣言最大不同,是对“一国两制”的不同说法。十年前的宣言说的是:“中国主权下按‘一国两制’、《基本法》规定普选特首及立法会、维护法治。”十年后的宣言是“中央愈趋重‘一国’而轻‘两制’,不尊重香港‘一制’的关键历史和特殊脉络”。
对这种前后看待“一国两制”的不同,公民党的解释是:“十年前‘曾经相信’致力与中央政府紧密沟通。”换言之就是今后已不再相信沟通可以济事。因为不相信中央会信守“一国两制”,因此该党只好在宣言中强调今后要在本港搞“本土自主”,塑造港人“自主意识”。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致力培育政治人才和未来治港领袖”。只有有人才又有“自主意识”,才能确保“建立扎根本土的香港精神”。显然该党也认识到“一国两制”在《基本法》已写明“五十年不变”,既然现在已知道“曾经相信”已错了,因此强调要维护“本土自主”,必须要做好防守“五十年”后的“本土自主”,于是这十年宣言也交代了要如何做好防范五十年后的应变计划。宣言中,公民党认为“二〇四七年后前途安排不能再如一九九七年前缺席,将扞衞港人话语权和选择权;必要时诉诸公民抗命抗衡崩坏的制度。”
“公民抗命”损害法治
以上述所援引的“宣言”内容来判断,说到底公民党已认定“一国两制”的制度已“崩坏”,叫港人相信该党的判断,不要再相信中央。唯一的出路与保证,不是相信《基本法》写下的法制规定,而是相信该党、追随该党,采取“公民抗命”方式去抗衡中央,而且要追随该党塑造港人“自主意识”的“本土自主”才能全港一条心。可是,“宣言”中所强调的“本土自主”或“港人自主意识”,只是三几句宣言式的话,便叫全部港人相信公民党在保证港人自主会比《基本法》写下的可靠、更有实效吗?作为一个政党,而且还要发出不具可实施性的“本土自主”声音,“宣言”竟然写得那么草率,那么空洞,这难道不是在骗小孩么!
指摘“一国两制”已“崩坏”,也未免太信口开河了!宣言中指“北京操控《基本法》解释权,打压港人民主诉求”,单凭这句话便要叫港人相信制度崩坏的责任在中央,而不是公民党,也未免太低估港人的认知和智慧了。
先说《基本法》释法权的问题。试问,《基本法》不是依照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授权人大立法制订出来的吗?而且,当年制订《基本法》过程中还邀请全港各界参与咨询、提出诉求,咨询委员会还包括了各大界别的代表人物。这说明,依国家宪法条文授权全国人大制订《基本法》,既有普世公认的国家宪法为至高无尚的法定权力机构参与,也有普世立宪的民意基础。全国人大依宪制规定拥有最高最终的释宪权,《基本法》也由全国人大制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依宪拥有最高最终的解释《基本法》的权力。
然而,公民党竟将此视为破坏《基本法》,成为宪制崩坏的罪魁祸首?难道要任由公民党及其社运团体去解释宪法才是制度不崩坏吗?全世界(包括美国)那一个信守宪制规范的国家不是由宪法法庭或国家立法最高机关享有最高最后的释宪权的?那一个信守宪法的国家可由政党或民间社团拥有释宪权的?如果答案是否定释宪机关而改为政党或个人,那么公民党所指的宪制“崩坏”的始作俑者,就是公民党自己。因为过去十八年来最激烈反对人大释宪的是公民党,发动“公民抗命”反对人大对《基本法》第四十五条释法的是公民党。由此可见,公民党的宣言是非颠倒。
“本土自主”实为“港独”
说到宣言中指北京“打压港人民主诉求”,这也是无稽之谈。就以该党有份发动“全民公投”表决“真普选方案”来论,支持所谓“真普选”方案的人数,根据公民党自己公布的为八十七万,可是接着由全港三十八个重要社团与商会发起的反对所谓“真普选”方案,即“反占中、保普选”大签名运动,全港签名人数有一百八十三万,以一百八十三万对八十七万,以过一倍之多的多数支持全国人大“八三一决议”,谁更能代表民意?谁更有代表性?民主不是要少数服从多数吗?由此也可见其“宣言”中所说北京打压民主诉求,也是黑白颠倒。
最后说到要发动“公民抗命”去抗衡二〇四七年《基本法》定下的“一国两制”。首先且不说过去的“公民抗命”效果“损人又损己”的问题,就以“本土自主”来说,要打出这个“本土自主牌”,而且还说九七前港人没参与回归谈判,二〇四七年不能再缺席,就更加荒谬。“本土”又加上“自主”?联合国的“本土自主”概念,指的是“主权独立”,也就是独立建国,在那么敏感的二〇四七年去搞“本土自主”,而且又搞“公民抗命”,那便是事实上的以抗争的方式要求“港独”。本来二〇四七年是否终止“一国两制”,依邓小平的说法,还有可能延长的空间,可是一旦变成“本土自主”,那便是迫中央终止“一国两制”。这么唯恐天下不乱的做法,相信智商高而又理性的港人主流民意,绝对不会冒险追随。正如过去的“公民抗命”以失败告终那样,相信未到二〇四七年公民党早已玩完。不信?且看其十年来该党内人事的凋零孤势,便可预卜其前途有限了!
(原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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