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黑金”轻过一顿饭?

  文|关昭

  议员李卓人和“长毛”梁国雄,在立法会“议员利益委员会”中因指控“不成立”被“放生”;但立会委会不等于执法和司法部门,立会委会的决定更不等于法治上的决定。

  立会可以“放生”李卓人和“长毛”,执法和司法部门却饶不了他们!

  事实是,以“阿人”和“长毛”的个性作风,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在“黑金”问题上一再被建制派和市民批评、抨击,包括在立会委会作出决定后出席电台节目被“质”,早就发力还击以及破口大骂了,还会“死死气”的承认“做法系唔够谨慎”、“系可以做得好?”,还“头耷耷”的说什么“希望市民原谅啦”……。

  事实是,从已经公诸于众的事实来看,包括立法会“利益委员会”的聆讯纪录,“阿人”和“长毛”如果可以迴避法律责任,可以不被廉记“请饮咖啡”,那除非太阳自西边出来了。

  退一万步而言,不管两人收受的一百五十万与五十万来自何方、用于何事,以法治上的“最低消费”而言,“公职人士收受利益未作申报”这一点,两人是一定脱不了身的。

  眼前事实是,两人在年前分别收取了黎智英给予的总额分别为一百五十万元与五十万元支票,支票上白纸黑字,“抬头”写的就是李卓人、就是梁国雄;那么,不管是“暂时保管”还是“永久保管”,两人都必须向立法会议员利益委会作出申报,纪录在案。

  事实是,在法律面前和市民眼中,公职人员收取利益没有申报,都是不可以接受的事。就在昨天,前特首曾荫权涉嫌租住深圳房子未有申报,案子再度提堂、转解高院;无线电视前高层陈志云收取“饭局”节目利益,罪成被判罚款八万五。

  “阿人”和“长毛”收取“抗中乱港经费”一百五十万和五十万未作申报,性质总不会轻过陈志云的一顿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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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kphu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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