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洛君
周日一个论坛讨论版权法,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福来重申政府对版权条例的立场,强调可做到既能让原创利益受到尊重,又能顾及网上言论自由。香港有良好的法律基础,两方面的平衡,不难兼顾。
香港如今事事政治化,每有敏感话题,反对派照例落井下石,今次的版权法事件也无例外。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及知识产权署需再加大力度推广版权法,让草案通过。这对政府扭转弱势有帮助,对整个建制派的声望也有正面作用。
虽然知识产权署日前已经在多份报章上刊登题为“2014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事实与真相”的广告,就版权法以举例及列表的具体方式,澄清网民的疑虑,表示条例通过后,哪些情况是侵权哪些不属侵权,都比前清晰。例如截图可受豁免保障、facebook转发连结、改歌改图等亦无刑事及民事责任,串流打机、翻唱及创作同人志,及现有“批评和评论作品”均豁免;在“安全港”制度下,不会轻易被下架。条例通过后,刑事门槛更清晰,不必担心刑责。
似乎以上的宣传仍嫌未够。网络世界无远弗届,好的版权法获得通过,固然能保障各方利益;然而,究竟哪些属侵权哪些不属侵权,的确应该有个非常清晰的界限。今天的政治环境,一个草案被递上立法会等待通过不容易。更重要的,不是草案的通过成为法例与否,而需考虑草案背后的各种因素。这包括政府制订草案时的思维方式,以及草案涉及的市民会如何考虑。政府要多了解相关市民的需要,条例通过,才更有把握。像今次的版权法,为反而反的反对派以“言论自由”为由反对,是惯见伎俩。但更令人忧虑的是,该条例与并非暴力搞事的一般年轻人有密切关系,他们接触网络比年长的人多,日常向友侪转载连结,改编歌曲,是他们的普遍娱乐,感觉得意好玩,便在群组传开去,轻松一下,如此而已,并无恶意。见到“版权法”三个字,以为日常娱乐会“被剥削”,他们精力过盛,惶恐之馀,很容易受搞事者煽惑,群起破坏社会秩序。
看来相关官员仍需更加努力,作更系统更具体更细微的宣传,在报上刊登广告之外,也要尽快制作短片,或开记者会,多以动感方式,图多过文,细列事项,解释侵权与非侵权,以解年轻人忧虑,方为上策。
把“没有最好的条例,只有更好”的说法,改为“现阶段此条例就是最好,更照顾年轻人需要”的说法,应该更合适,更能安一般青少年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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