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中:“司法覆核”已成反对派瘫痪政府的工具

  文|陈建中

  香港可谓成也法治,败也法治。法治已经成为某些政客手中工具,平日动不动将法治挂在嘴边,但“占中”时又狠狠将法治踏在地下。当“占中”惨败后,转身又拿起法律程序手段去达到政治目的。公众可以看到,从年前港珠澳大桥案,到挑战人大决定一案,都在显示,反对派政客正试图进一步强化利用司法覆核手段去瘫痪特区政府,甚至是挑战“一国两制”宪制地位。然而,这种行为无异是在“玩弄”法治,值得公众高度警惕。尤其是在立法会选举在即,未来必将出现更多“政治司法覆核”。

  列显伦狠批滥用程序

  如果说香港还有什么优势的话,唯一被人认同的只有两点,一是“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二是完备法律与高度法治精神。然而,随着事态发展,近年出现种种事例让市民看到,法治精神已经岌岌可危,甚至有人提出并实践“违法达义”危险言行。即便是高叫守法,也是充斥着“法治功利主义”的心态,近年来不断出现政治司法覆核,便是其中一个显着趋势。前终审庭大法官列显伦“忍无可忍”,昨日便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

  列显伦昨日在出席外国记者协会一场活动中狠批,近年动辄对于不满的事件申请司法覆核,是滥用程序行为,当中包括东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学联前常委梁丽帼于六月时挑战政改咨询中831框架的法理依据。他批评后者在明知香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挑战人大决定情况下,依然申请司法覆核,并把特首梁振英列为第四答辩人是哗众取宠行为,列显伦认为此举属于滥用司法程序,更挖苦梁丽帼想把“告过梁振英”列入履历表上。

  据报道,列显伦还特别提出,在上述案件中,案中双方律师陈词中,完全没有提及行政长官角色,但案件就将行政长官列为答辩人,指这种做法不恰当,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他认为司法覆核不是要挑战政府政策,法庭关注是行政部门有没有依法办事或滥权。特首梁振英早前曾批评,近年不少人对本港基建工程表示反对及提出司法覆核,以致工程延误,声言连接屯门及赤?角连接路,因有人对港珠澳大桥工程提出司法覆核而延迟一年完工。列显伦于会上认同港珠澳大桥工程延误其中一个原因,正是民间提出司法覆核程序繁复,阻碍工程进展及导致工程成本上涨。

  列显伦是一位资深法官,在香港司法界中拥有崇高地位。当然,他不可能每一句话都正确,但此次针对滥用司法覆核的批评,无疑是切中了肯綮,道出了问题所在。

  不论反对派如何否认,一个不争事实却是,带有明显政治目的的司法覆核近年不断冒出。早年前港珠澳大桥环评案,早已被舆论狠批是利用司法覆核去达到政治目的,当年有份参与官司的公民党更受此影响,在区议会选举中大败。但反对派显然没有汲取教训,反而有变本加厉趋势。过去一年来出现类似案件有:李柱铭“代表”市民提出指特区政府提交失实政改报告的司法覆核、黄毓民针对吴亮星“剪布”提出司法覆核、黄之锋要求降低参选立法会年龄司法覆核,以及梁丽帼提出要求推翻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司法覆核等等。

  成反对派“竞选”手段

  所有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通点,即都是由反对派头面人物提出,且都是针对香港宪制地位或特区政府重大政策提出。其实,要由头面人物亲自提出覆核,反对派有其“苦衷”。过去反对派一直是希望“利用”普通市民提出覆核,但由于政治目的太过显着,不仅遭受严重“操控案件”指摘,更令普通市民醒觉,难以再成功诱使到市民亲自参与。在无人可使情况下,才迫使反对派头面人物自己出面。有人可能会认为,司法覆核是香港法律制度,是市民权力,但问题也就在于此,为什么普通市民提覆核愈来愈少,而政客自己提出的却是愈来愈多,而几乎所有案件都是涉及重大议题?当中政治意图不已呼之欲出?

  黄之锋提覆核,目的是要替自己参选铺路;黄毓民覆核,是要替“拉布”寻找藉口;梁丽帼覆核,是要否定中央对港管治权;李柱铭覆核,则是要替“占中”寻找理据。所有这些,尽管表面上披着一层“追求民主”外衣,实际上却难掩赤裸裸政治私利。事实上,尽管许多覆核被拒,但反对派却能通过这一举动去达到某些目的。包括以此来吸引舆论关注、获得煽动支持者对抗口号,以及阻止甚至拖延重大政策推进与落实。一如列显伦昨日所指出,这些无理覆核,阻碍了大型工程进度并推高了工程造价。

  区议会选举结束,但明年立法会选举才是重头戏。在未来一年中,可以预见必将会出现更多政治司法覆核,例如针对高铁案、针对强积金对冲案等等。只要有利于反对派选情,这类案件便会不断出现。但如果任由这种本质上是破坏法治的政治手段上演,香港法治将很难“长久”,繁荣稳定也会成为一句空话,值得市民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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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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