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今日投票,全港十八区三百一十二万已登记选民将会用他们手中一票,清楚表达对社会发展前景的诉求和愿望;可以相信,选举结果将会充分反映当前主流民意,就是厌恶政治争拗、反对暴力“占领”,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和发展经济民生。
今次区议会选举,论参选人数和议席之争,未必是历届以来最激烈的一次;但是,今届区选选情之“内张外弛”、暗藏玄机,却堪称是回归以来最紧扣人心的一次:
经历过回归十八年的风风雨雨,经历了长达十八个月的政改争拗、经历了七十九日的违法“占中”,今天的港人社会,到底是变得更团结、更清醒、更能认清大局和明辨是非,还是如反对派所言,变得更为撕裂对立、更不满特区政府和抗拒中央,眼前这一次区选,可说是最为清晰有力的验证,建制力量与反对派得票率和议席数目的增减变化,就是人心向背的生动反映。
在此情况下,建制派政党、团体和人士不敢掉以轻心,数日来已全力以赴、全面备战,务求以决心、行动和事实打动选民、说服选民,求得他们的手中一票,长期爱国爱港的贡献、多年地区工作的表现,建制力量在地区层面是有一定支持度的,但民建联、工联会的候选人在各区均遭到来自反对派不断的“抹黑”和狙击,必须步步为营和必要时予以还击,工作是相当繁重和绝不轻松的,一些选区甚至出现选情“告急”。反对派则一方面散播谣言说建制派已“未选先胜”,另方面则乘机为自己大打“悲情牌”,手段相当卑劣。
因此,面对今日选举投票这一关键日子,对三百一十二万已登记选民来说,有三个“锦囊”是一定要牢记心中和依计行事的,否则就会有旁徨无计以至投错票、帮倒忙之虞。
三个“锦囊”,一是一定要投票、二是不投反对派、三是请投建制派。
一定要投票,是三大“锦囊”的大前提。为什么一定要投票?道理很简单,一来投票权是基本法赋予港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市民一分子,当然要懂得珍惜和善用,不能有票不投、有权不用;二来,投票不仅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区选当前,大家都冷漠麻木、“阔佬懒理”,都不去投票,则不仅参选人兴致索然,参与社会的热情大受打击,就是选民本身,也是要蒙受损失的,社会事是众人之事,如果大家都置之不理、“繑埋对手”,那大众权益、社会进步又从何谈起?
更何况,眼前正是特区多事之秋,社会亟须分清正邪和善恶,选民又岂可吝啬手中一票,不尽选民责任而作壁上观?
二是票一定要投,但一定不能投给反对派,而其理则是至明的。
特区为什么要设置有各级选举?为什么要有区议会这一地区架构?目的就是为了让市民参与、参与特区的发展和建设,而建设必然就是依法和正面的,否则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区选一票,以至其他各级选区的一票,都必须、也只能够投给爱港和建港力量,而不能投给损港和害港力量,道理已是“一字咁浅”了。
而回归十八年以来,选民是把不少选票都投给反对派了,但他们拿了选票,进了立会、区会之后,又为选民干了些什么?答案只能是六个字:“有破坏没建设”,立会是日日“拉布”,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政改方案投反对票剥夺港人普选权利,还要大搞什么“去大陆化”;区议会则是参选时“天下无敌”、当选后“人影唔见”,大会小会一律不开,地区事务不闻不问。如此选民还要把一纸选票送给他们,真是“丢落咸水海好过”。
而这“不能”之中,更有一个“一定不能”,就是一定不能把选票投给那些头一次空降地区参选的“伞兵”,包括“热血公民”等激进本土派、“港独”势力以及违法“占中”乱港分子。这批人为数不多,但祸害奇大,他们一方面与传统“泛民”内讧分裂,大搞狙击“鎅票”,另方面则向建制派候选人进行恐吓“起底”,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帮人,在“占中”期间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如果让他们成功混入区议会,那真是“引蛇入屋”、开门揖盗,到时开会次次“开片”、动辄“占领”街区,坊众真系“喊都无谓”矣。
三是必投建制派,其理据和必要性就已是有目共睹不言而喻了。建制派尽管有时并非完美、政改表决之日更上演“甩辘”闹剧,但瑕不掩瑜、过不抵功,可以想像,回归十八载迄今,如果不是建制派,如果不是民建联、工联会以及新民党、自由党以及一些独立人士,在立法会、区议会以至其他各个层面架构顶住反对派的干扰和压力,发挥拥护中央、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中流砥柱力量,则不要说特区政府“孤家寡人”、举步维艰,就是“一国两制”的实施,怕也要打上问号了。而地区工作是各项工作之根,区议会这一阵地不能让反对派和“伞兵”占领,建制力量的议席一个也不能少。
今日区选大日子,三百一十二万已登记选民紧记:一定要投票、不投反对派、请投建制派!
本文系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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