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岐:惩处闹事者彰显社会公义

        文/李幼岐

  “乱世用重典”这句话,那是人人耳熟能详,此乃古人先哲之言也。

  香港现时总体而言还不能形容为是“乱世”,但有两方面的“乱”象堪称是全民皆见。其一,除了香港历史上罕见的79天“占中”之乱以外,如今仍不时有局部或个别或单一的乱局,其中有些作乱事件性质非常严重,例如日前发生的由反对派煽动、主导的无理冲击港大校务委员会事件。其二,反对派之中,包括公民党及教育界立法会议员,不但挑起风波,还颠倒是非,妄图将冲击港大校委会事件扩大以至深化,推波助澜,以便在港大甚至在社会上制造更大更严重的乱局。

  港大的副校长遴选风波,实质上已经是一场局部的小规模的动乱。包括暴力冲击、投掷水樽、踢人倒地、蓄意袭击、导致受伤、辱骂校委、非法禁锢、阻碍救援等,均属动乱中常见的暴力行为。值得指出,港大冲击事件中,除了校园内原有的反对派成员,还有不少校外来人,他们的来路不明,但可想而知是由反对派“召集”而来。惟不知是否发放“津贴”。这些人似乎比参与闹事的港大学生更起劲,也更加嚣张。看来,有关当局实在有必要查一查这些人的来龙去脉,看看他们是何方神圣?

  为什么公民党对港大的乱局特别感到“兴趣”呢?原来,遴选副校长事件的主角陈文敏,并非“一介书生”这么简单。陈文敏是公民党元老级人物,又是政团“香港2020”的主要成员,在“占中”发起人戴耀廷策划、煽动学生参加“占中”,以及收受145万元匿名捐款“爆煲”后,陈文敏是法学院内的主要包庇者,被港大调查委员会指为处理匿名捐款的做法“不符预期标准”。说白了,在发起“占中”及制造动乱方面,做法容或不同,但究其性质、立场、目标,公民党、陈文敏、戴耀廷之类人物,其实根本上穿的是同一条裤子。

  公民党还有一种鼓动港大乱局的手法:一方面,凡是对陈文敏有所批评,都一概被污蔑为“攻击陈文敏”;另一方面,又指摘任何评议港大冲击事件或与陈文敏遴选副校长是“干涉港大校务”,更有教育界立法会议员以“港大校友”或“港大旧生”名义上电视大放厥词,亦谈“干涉校务”云云。其实,港大不只是校友的港大,也是全港市民的港大,因为港大年年都要用论亿元计的公帑。再说,冲击事件,在校园内制造动乱,影响所及,无疑也是全社会的事。反对派想以“干涉校务”的伪命题来掩盖大众悠悠之口,这既不合理,也绝无可能。

  陈文敏本人,是遴选副校长以及冲击校委会事件的主角,照香港的“礼数”及约定俗成的传统,照理应该避嫌“粒声唔出”。不料,此君一反常态,发挥公民党本性,跳出来说“扞卫大学自主”,指称港大“人治”和“礼崩乐坏”。这是十分典型的“贼喊捉贼”。身为老师,教导学生学习知识、培养德行,这才是真正的“礼”。鼓吹煽动学生参与“占中”,包庇下属收受匿名捐款,应避嫌不肯避嫌,这样的言行,还有什么资格来谈“礼”呢?

  现时,广大市民十分关注如何处置港大冲击事件?包括如何惩处闹事者?以及如何应对及防止这一类的动乱局面?有一句成语“乱极思治”。若以现代观点论,社会形态到了“乱极”之时,才想到一个“治”字,会不会太迟?还来得及“治”或是已经来不及“治”?成语又有“预则立”和“有备无患”之说。香港全局现时不能说“乱极”,但乱象肯定有,某些乱局情节还相当严重。倘若今日仍想不到要“治”它一“治”,难道真要等到“乱极”才来“思治”?那样会不会错失时机以至后悔莫及?这方面的问题,相信值得政府、执法当局、司法当局、各政党政团和全港市民共同慎重考虑。浅见以为,倘若真的等到“乱极”才来“思治”,大有“乱世用重典”为圭臬,惩处一些闹事者,立下“样板”,阻吓后来者。惟有如此,香港才能确保法治,步向“太平盛世”。至少,到时的“治”,比现时要多花几倍的精神和力量。那又何必呢?“思治”,也要趁早。

  港大冲击事件发生后,虽然很多人要求追查黑手、严肃处理、拘捕暴徒、绝不姑息,其中包括校方以校规加以处置,例如对闹事学生作出警告、记过、勒令停学,以至开除出校。最初,港大校长马斐森不表态,后来在社会各方的敦促压力之下,马斐森校长向港大教职员、学生及校友发电邮表示,校方谴责任何暴力,不能容忍学生日前在校委会开会期间冲入会场的行为,批评其行动完全不尊重校委会的保密性。马斐森强调会确保校园安全。他的电邮又表明,在事件明朗前不会采取跟进行动。这里有一点值得探讨:何谓“明朗”?如何“明朗”?校方是否有责任调查使之“明朗”?就事论事,冲击事件摆到明是违规违法,只需查明是哪些人所为,然后按校规处置。情节严重者及校外人士参与闹事者,那就只有报警处理了。

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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