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永乐:公民社会“泛政治化”的恶果

  文|孔永乐

  自“占中”运动开始讨论以来,香港社会的游行或示威好像无需要事先申请,过程中组织者或参与者都无需要遵守法律。近年来,不少人更经常强调“公民提名”“公民社会”及“公民觉醒”等与“公民”有关的概念。本文尝试提出几点,让读者思考一些社会情况。

  第一,公民社会内的公民需要负法律责任。现在,人们经常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公民社会中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以及进行学术研究等自由。然而,在公民社会内,各个社团组织活动都需要透过法律或正规程序,游行及示威都需要申请,并遵守有关协定。

  培养长期合作的公共精神

  理念上,公民社会不一定只讲求短期的政治利益。社团组织更重视培养长期合作及公共精神,为社会滋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一些没有政治或经济利益的社会团体可以包含各类会员,人们在组织中需要培育体谅、互惠及妥协的精神。简言之,人们在公民社会内学会如何与不同种族、宗教、家庭、职业及年龄的人士共同合作,谋求最大的社会福祉。

  不过,香港现实中强调的“公民社会”似乎只强调政治利益。重要的是,香港社会越来越倾向以抗争的形成争取“公民权益”。印度学者Partha Chatterjee将此现象描述为“政治社会”而并非“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中多由正规途径或机构表达各种诉求,而且社团组织多由专业人士或精英组成。然而,在“政治社会”里,组织及参与者可以是退休人士、失业中年、半职青年,甚至是大学教师等。由于各人有不同诉求,在欠缺成熟制度下变得彼此争取自我利益,促使政治社会内的行动大多难以预料、杂乱无章及对社会具有破坏力。有学者归纳三种常见方式:政治鼓动,在传媒及学校宣传,以游行、杯葛及联署等方式传播各种政治诉求。

  面对此情况,有国家强调“民间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强调个人权利,政治社会只讲求利益得失,相对而言民间社会则较重视社会责任。无论香港究竟是否是“公民社会”“政治社会”或“民间社会”,社会日益多元化及资讯开放的情况下,我们更要思考如何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并强调法律责任。

  第二,香港社会中的公民意识似乎只强调政治层面。过去数年,笔者感到提倡公民意识的人只注重“自由”“民主”等概念。例如,提倡公民意识的人鼓动在学校争取代表议席;在社区中参与公共事务,继而在区议会或立法会内争取议席,从而加强“民主化”。不少人也提出要“公民觉醒”,等待不同年代青年的“公民意识”逐渐增强后,香港的政治、社会经济各方面都会越来越好。

  然而,什么才是“公民意识”?人们是否需要守纪律的公民责任?公民责任中又是否要包含法律责任?公民意识中是否代表青年及壮年在社区中是否有责任照顾老年人及有需要人士?本地学生是否及如何与外籍学童共同学习及相处,培育成“良好公民”?香港现在各行各业中是否有良好“公民”服务大众?这些基本问题似乎没有深入探究及讨论。

  笔者感到忧虑的是,我们只是空泛地以“公民意识”代替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对组织者及参与者来说,这种态度无需要在各项重要议题上有长久积累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稳固的知识。然而,对香港整体社会发展而言,这种倾向令不少议题简单化、极端化及政治化,不少跟从者亦会欠缺时间和热诚培训扎实的知识技能基础,对改善问题没有实质帮助。

  避免空谈“自由”“民主”概念

  进一步来看,即使“公民社会”聚焦“自由”“民主”等概念时,我们有没有深刻反思现在美国及欧洲主要国家社会内有关“自由”“民主”的深层次问题?近年来,希腊债台高筑,面对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时,便以公投方式表决。有人已经指出国家财务问题不可以公投方式表决。再者,这种公投只会令国际投资者及民众对政府财政失去信心,导致银行挤提、撤资等问题,令国家经济进一步恶化,人民生活陷入窘境。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些微优势表决使全国同性恋合法化。有美国资深大法官立即抗议,指出五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强制要求不同州的美国公民接受同性恋合法化,这个决定令人极度失望。希腊、美国有关“自由”“民主”的方式可能在短期获得部分人士的掌声,然而对国家及地区大多数人们的长期影响绝对值得深思。

  公民社会并不是人人平等,公民社会内也会有童党、恐怖组织、极端宗教团体等。理念上,有人也提出“世界公民”概念。现实上,一些人可以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在世界各地自由入境、旅游。对香港长远发展而言,我们要尽量避免空谈理念,而多思考如何共同建设一个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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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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