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国安法非为箝制港人 草案讨论目标非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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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说,港澳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安\资料图片

  大公网5月11日讯(记者 文轩)《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有两段提及香港,却被反对派夸大其词,声称担心藉机将《国安法》引入香港云云。多名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及港区人大代表解释,稿中两度提及香港,是由于很多人不理解“一国两制”,故要说明港澳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并非箝制或压迫;港澳地区亦有责任保护国家安全,本港有宪制责任就23条立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早出席电视节目《讲清讲楚》时表示,宪法第45条提及,香港有义务维护领土完整统一,因此才会有基本法第23条,《国安法》只是框架法律,今次再提及香港,并非要箝制或压迫香港,只是表明香港是国家一部分。

  港宪制责任就23条立法

  梁爱诗指出,港澳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早已写在国家宪法。人大通过《国安法》后,如果要将《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需要先咨询特区政府,并配合23条立法,否则《国安法》在香港无支撑法例,难以执行,而在引入前亦要先咨询特区政府,巿民毋须过分担心。她补充,如果有意图和有行为推翻共产党属于颠覆罪,假如只是叫口号,并不违法,当年尝试就23条立法时,已注意到这方面。

  不过,梁爱诗重申,无论是否引入《国安法》,香港都有宪制责任就23条立法,至于何时和如何立法,要由特区政府以适当时间和方式进行。

  草案讨论目标非港澳

  港区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国安法》的订立是为了保护内地13亿人民,现时草案的讨论和主要目标“根本唔系香港同澳门”。她强调,港澳地区有责任保护国家安全,而国家要求地区保护国家安全亦为常理,无甚特别。她补充,有关国家安全,香港应尽量按照基本法23条,以本地立法形式,限制分裂国家等活动。

  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表示,国家审议《国安法》,是因应本身需要,并无意延伸到香港。她补充,若《国安法》要在香港实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已就此解释清楚。至于在《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中提到香港,她解读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过去经常强调“两制”,但较少提香港在“一国”下对国家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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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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