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礼:揭开“泛民”的四大伪善骗术

  文|南礼

  政改方案目前已走到关键一刻,能否通过如期实现普选,取决于立法会的70位“民意代表”。但令人感到失望且愤怒的是,自称“泛民”的政客明言要摧毁普选,这不仅是无视民意更是无视法治的做法,是与民主为敌的表现。事实上,公众从此次事件上可以看出“泛民”伪善:自称民意代表,实则逆民意而动;自称为了公义,实则为一己一党之私利;自称代表主流,实则抱紧少数;自称国际标准,实际却是在误导市民。通过这些蒙骗市民的骗术,“泛民”意图推卸政治责任,逍遥法外。

  民意代表抑或民意敌人?

  民主政治,本质上是要体现民意,但当前香港政界的所谓“泛民主派”政客们,所作所为不仅无法与民意代表画上等号,更可称作为是民意的敌人、民主的杀手。客观事实上,不论是哪一个民意调查,中大、港大或其他电视台、报纸的民调,都无一不体现出支持政改方案的市民占了绝对多数。即便暂时未到六成,但也较“反对政改方案”的多出十多个百分点。这不已说明了事实?即便是像严重偏向“泛民”的港大钟庭耀所做的调查亦显示出,虽然有约五成受访者支持政改,但若中央或特区政府愿作承诺,支持通过的比率升至超过六成,钟氏并称:“能否把民意支持度由不足一半,变至三分之二,这要大家落工夫去思考和认真处理。”

  民意代表不是要反映民意?民意代表不是要尊重民意?为何在大多数市民支持政改方案的情况,仍然要一意孤行否决普选机会?不论“泛民”如何自圆其说,一个悖论却是:自称“民主派”的议员却在一手扼杀普选;自称尊重民意的“民主派”政客却在践踏民意。以上种种是否已经道出了眼前这批反政改的议员是民意代表还是民意杀手?

  为了公义抑或为了私利?

  “泛民”无时无刻不将“公义”挂在口头,彷佛他们的所有言行、所有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义”。但问题却在于,他们口中说的到底是谁的“公义”?又是谁在把持“公义”的话语权?

  公众记得,半年前“泛民”不也是打着“公义”之名而悍然发动违法“占中”?而在长达79天的“占中”事件中,公众却看到“公义”被“泛民”踏在底下,他们肆意破坏公共秩序,甚至不惜动用极端暴力,袭警、攻击不同意见者、辱骂官员,为达目的不惜撕裂社会,甚至无视法庭的判决、拒绝执行。试问,这些是否“公义”?为了他们口中的政治口号而去牺牲绝大多数市民的福祉,这又是什么样的“公义”?

  “占中”可以打着“公义”旗号,否决政改又要打着“公义”旗号,然而市民早已不像当年如此能轻易欺骗,公众看到,所谓的“公义”实际上是“泛民主派”政客的“私利”,是某一党、某一派为了自身政治利益算计下的“公义”。如此“公义”又岂能骗得了公众?

  代表主流抑或少数代表?

  民主要体现公平正义,要反映普遍民意,更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香港是一个高度成熟的公民社会,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在面对重大议题的严重分裂时,必须找寻一个理性、合理的解决方向。而当前再没有比“少数服从多数”更符合民主精神。而客观现实是,希望“袋住先”的是绝大多数市民,是五成甚至五成以上的市民的意见,而支持“泛民”立场的不过三成多。一个五成,一个三成多,孰多孰寡,一目了然。纵使“泛民”不愿意去承认,但事实就是他们只不过是民意的“少数”,绝非民意的主流。一个代表少数民意的政治势力,要打着“民意”旗号去否决大多数民意,这又是多么荒唐?

  国际标准抑或个人标准?

  除了“公义”,“泛民”在政改一役上另一政治标语是“国际标准”,他们以此来作为否决政改方案的藉口。但与“公义”的虚妄之处一样,“国际标准”根本是一套误导市民的骗术。事实证明,普选并没有国际标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没有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的选举方式是一模一样的,唯一相同的便是“一人一票”。但“泛民”故意无视公平的投票权,反而不断在“提名权”上做文章,为了提名权而放弃投票权,这又是怎样的“国际标准”。去年“占中”时,“泛民”不也高叫“国际标准”?如果真有国际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法治、民意,但“泛民”何时尊重过?日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指出,“泛民”的说法是误导市民,每个国家地域都有自己的准则,不存在国际标准,特区政府在人大决议下的政改方案,才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真普选”。

  到了目前的关键时刻,“泛民”阵营仍执意将投出反对票,意图以“捆绑投票”的方式,窒碍个别议员顺应民意,令方案未能获足够支持而被否决,这么做的后果只会令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机会变得遥遥无期,同时加剧内耗,进入“全港都输”的局面。目前放在“泛民”眼前的是要抓住大机遇,做出大选择。到底是实现令人振奋的跨越,还是死守地踏步?“泛民”是时候放弃以上的虚伪骗术,回归民意,助力实现普选,是他们唯一正确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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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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