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方案是“底线”不可改动

      文|周八骏

  无论2005年下半年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还是2010年上半年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当局不仅都没有申明有关政府议案不会被修订,而且对前一次政改,就区议会委任议员曾提出分阶段取消的承诺,以争取反对派支持,对于后一次政改,最后关头更是在所谓“超级区议会”选举方法上採纳了民主党主流派的意见。

  所以,特区政府在公布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府议案前特别申明,不会重现2010年上半年最后关头的妥协,颇使反对派和相当一部分香港居民感觉诧异。

  不是说政治是妥协的艺术,为什么关于普选行政长官就不能如前两次政改在最后关头对有关议案做一点修订?这需要从两个层面去解读。

  首先是关于政治博弈的一般逻辑。不是任何政治博弈都是可以妥协或者存在?妥协的可能性的;衡量或取捨的准则是参与政治博弈的双方或几方是否存在?“非妥协不可的”亦即“利害攸关”的条件。

  自从世贸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以来,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只启动一次即“多哈回合谈判”,至今却犹如“植物人”。这同关贸总协定时代多轮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都取得妥协而成功简直天壤之别。原因在于,关贸总协定时代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地缘的国家之间经济利益颇大程度相互重叠,所面对的贸易障碍在颇大程度上是共同的,必须解决,否则会一同陷入困境。而今,全球经济格局全面重整,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地缘的国家之间在相当程度上失去经济利害的关联性,各方竞相要求对方让步而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从而无法取得妥协。

  最突出的事例是:2013年12月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达成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份多边贸易“一揽子协定”,令国际社会对“多哈回合谈判”产生“起死回生”的憧憬;然而,在2014年7月31日该项协定正式生效的第一个截止日,却因一些国家未能完成本国审批程序而告夭折。

  还有一种情况:博弈各方都必须在某一个时限前达成妥协,否则都无法向各自利益攸关者做交代,但是各方又存在?深刻的矛盾,从而即使取得了妥协也难以巩固。最新的例子是关于伊朗核问题谈判。框架协定虽然在最后关头签订了,但是美国和伊朗分别向外披露的内容有所差异。美国对协定最终可能夭折向伊朗提出了警告,伊朗也为协定可能无法实施而开始绸缪。

  明白了政治博弈的一般逻辑,就容易理解是香港政治现实规定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府议案不能被修订。

  概言之,特区政府所提出的,是一个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决定,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既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最大程度民主权利又避免特区管治权落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真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任何企图取悦反对派的修订,都会偏离《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都会使特区管治权为“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所攫取,会使特区繁荣稳定遭遇危机,香港居民拥有更大民主权力也就失去了根本意义。

  2005年下半年,反对派拒绝特区政府所提出的分阶段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员的让步意见,否决了对他们显然有利的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证明反对派争夺特区管治权的野心很大。

  2010年上半年,民主党愿意对区议会界别的立法会议席採取“新”“旧”有别的产生办法,使2012年特区政制取得了发展。既反映反对派中一部分人汲取了2005年下半年不妥协的教训,也由于“超级区议会”5席之争无伤特区整体管治之大雅,中央愿意适度让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特区政府公布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方案前,分别通知反对派政治团体和个人,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不会撤回也不会修订,不要预期2010年上半年最后关头中央有所让步的一幕重演,是因为在普选问题上中央和特区政府坚守的是“底线”。

  “政治是妥协的艺术”这一名言对今天香港政制发展依然适合,那就是反对派中有人在最后关头妥协而接受特区政府的议案,使2017年香港实现普选行政长官。

  然而,即使特区政府已将“底线”清楚告知反对派和香港居民,却依然有人期望中央在最后关头让步。

  4月18日在一个公开场合,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一方面断言民主党6名立法会议员必定一同对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府议案投反对票,另一方面扬言中央会在最后关头让步。

  同一天,若干属于所谓“建制派”的立法会议员竟然自诩,只要反对派议员愿意妥协,他游说中央同意做关于2017年后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可以修订的承诺。难道不知道中央有关部门和特区政府早已回绝那一类预先承诺?

  特区政府要全力推动民意支援普选行政长官,也要继续强调普选行政长官“底线”无可移动。

责任编辑:杨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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