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4月25日讯(记者 龚学鸣)消息称中央拟对行政长官任命作出新规范并为此立法。尽管仍未有具体的细节,但多名法律界权威人士均强调,中央拥有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认为有关做法可以令选举更加透明,同时也填补了基本法中没有详细规定的法律空白。
有报道指,中央计划在今年内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办法》,规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首的任命事宜。消息称,基本法明文规定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但对中央政府如何任命特首却无具体规定,为填补这个空白,中央认为有必要对行政长官的任命程序作出法律性规定,体现依法治国的国策。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未有听过中央计划在今年内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办法》的消息,难以凭空想像及评论。他认为若当中涉及选举制度,根据现有的方法,包括基本法、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五步曲”进程,以及本地立法的途径处理,是较稳妥的办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亦坦言,没有收到有关消息。但她表示,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的任命要由中央决定,办法亦是由中央规定,这方面的法律一直都没有写明;如果能够立法作出规定未尝不是好事,即使内地委任省长市长,亦有一定制度。她补充,行政长官的任命权力在于中央,中央可自行规定委任制度,不存在所谓损害“一国两制”的问题。
行政会议成员、民建联主席李慧琼称,未有收到任何的起草内容的细节,但认为中央就任命行政长官立法是合法,合宪,合适。她认为,针对候任行政长官若不获中央任命后的情况,应该在中央及本地立法两个层面作出处理。
行政会议成员陈智思认为有需要这样做,因为回归以来多任行政长官选举,都没有明确写明,若中央不任命候任特首,具体可用什么方式处理。他认为,中央就此立法将令选举透明度更高,减低外界猜疑;制订任命办法可补充基本法中未列明的内容。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指出,传出这样的消息是有依据的。他表示,自己不会证实中央是否计划今年内起草制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办法》规范港澳行政长官的任命。饶戈平强调,中央有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为实施权力制订相应的法律,是完全正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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