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办法方案公布,其中一个最令人惊喜的地方,就是在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的框架下体现了更大的民主化;“没有最民主、只有更民主”,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就是一次合宪合法的民主真普选。
方案的民主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竞争性加强、二是不确定因素增加。此两点是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民主化的基本要素。
首先,人大八.三一决定中并没有提出的“参选推荐”,赫然在方案中出现了。方案建议,提名委员会的具体提名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首阶段是“委员推荐”,只要一百二十名提委联合具名推荐,被推荐者即可成为参选人;次阶段是“委员会提名”,由提委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两到三位候选人,候选人得票必须过半。
在这里,“委员推荐”之设,是一项十分微妙而又重大的变化。按人大八.三一决定,提名委员会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个人,提名也是“机构提名”而不是“个人提名”。对确保选出爱国特首和三个“必须符合”,此一规定至关重要。但规定公布后受到了一些质疑,泛民人士更指为“落闸”和什么“假普选”。
方案不仅增设了“委员推荐”一环,而且还规定每名参选人最多只可以获得二百四十名委员推荐,如此就从制度设置上确保不会出现垄断,参选人数在理论上可以有五名至十名之多。
同样,在“提委会提名”阶段,相反,委员是投“暗票”、无记名的,而原因就在于要进一步确保委员的自由意志,不必因记名而产生任何不必要的顾虑,而且,提名票是最少两票、最多N票,以保证确能产生两到三位得票过半的候选人,如多于三人则“票高者得”,同票者抽签决定。
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在提名阶段出现的具体规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引入更多“不确定因素”,从而提高选举的竞争性,令民主化程度有所提升。此一“良苦用心”,显然是由特首梁振英和林郑月娥、袁国强、谭志源“三人组”汇聚港人意见后精心策划、并得到中央有关负责人的首肯,才会出现在这份方案之内的。
而事实证明,增加提名阶段的竞争性,令到更多“有志之士”可以有机会踏入普选大门,的确令到方案更易于为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也令到泛民人士有喜出望外以至跃跃欲试之感─毋庸讳言,这些“入闸”、“出闸”办法上的宽松设计,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回应泛民人士的质疑以至“方便”于他们的参与,而毫无疑问,泛民人士正正就是这些设计的最大受益人。
而更重要的是,二〇一七特首普选,自始至终就是一次港人民主权利的重要行使,就是特区政制民主化的一大进步,就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一次重要贯彻和落实,其合宪性不容置疑,其民主化也同样不容置疑。
回归至今,三届特首,分别由四百人、八百人、一千二百人的推委会和选委会选出,选举之日,只有他们手上才握有一张“画剔”的选票,全港五百万合资格选民是只能坐在家中观看电视现场直播的─虽然基本法明文规定特区永久居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如普选方案通过,到二〇一七,这五百万人就可以直接行使选举权,拿?身份证到票站去“画剔”了。一千二百名提委届时要“画剔”也要去票站,没有任何人再在特首选举上享有“特权”。
如果说,这样的选举办法设置还不是普选,直接行使选举权由一千二百人扩大到五百万人,选情由可能出现“人情票”到完全不可能出现任何操控还不算是民主,那么,到底要怎样的选举才算是普选、才叫做民主?请泛民人士给全港市民一个清楚的回答!
事实是,梁家杰、李卓人等不妨扪心自问:如果他们真有志于参加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在目前方案下,有什么妨碍和禁止他们参与的不合理设计?只要找到一百二十位提委推荐,他们就可以和建制派人士一样“入闸”,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得了,甚至只要得到一千二百名提委过半数给予提名,他们要“出闸”,也没有人阻得了。
事实摆在眼前,二〇一七特首普选,绝对就是一次合宪合法而又在现实条件下最民主的真普选;梁家杰、李卓人之流要对之歪曲、攻击为假普选,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因为他们自知道,在这一场依法的、民主的普选中他们不可能得胜,入了闸也可能出不了闸,出得了闸也不可能当选,当选了也不可能得到中央的任命,一句话,就是他们根本不可能在二〇一七年成为普选特首。这才是他们要反对到底的唯一原因。
至于说,梁家杰、李卓人之流为什么会出不了闸、当不了选、得不到中央任命,原因就要从他们回归以来坚持抗中乱港的事实上去寻找了。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