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重申普选特首不包括“公民提名”  

  大公网4月9日讯(记者 冯瀚林)对于反对派多次纠缠于1988年基本法徵求意见稿时具有“公民提名”成分,曾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重申,基本法的初衷十分清楚,就是普选经过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后,由选民普选行政长官,而“提委会的提名权是专属于提委会,不能说有公民提名的成分。”对于上周日发出声明时删除部分内容,梁振英解释,不想纠缠技术问题,但保留原有意思,即是基本法制定普选特首前,提名委员会提名不包括“公民提名”。

  正在武汉访问的梁振英昨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有些人提出提委会可包含“公民提名”,有“公民提名”成分,所以他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及翌日发表的两份声明提及,“如果有人在基本法1988年的徵求意见稿提出‘公民提名’的话,说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员会提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说‘公民提名’是基本法里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意思。”

  他续说,1988年的五个方案中,方案三由五十人提名的建议,是由选举委员会投票,非由普选产生,所以普选中从来没有“公民提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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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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