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八骏
2013年1月9日,我在本栏发表《“倒梁”是另类颜色革命》,指出:“当前,香港的反对派在若干西方国家指挥下,正以两种面目和两种策略向‘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发起猖狂挑战和进攻,他们要搞乱香港,‘火中取栗’,全面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一种面目和策略是:赤裸裸‘狰狞’,毫不妥协攻击──公开打出搞乱香港的旗帜,公开喊出改变国家政治制度、推翻中央的口号。”“诚然,眼下,在反对派中,佔主流的依然是另一种面目和策略,即:以较为软性的面目出现和装作可以妥协的姿态。”
反国民教育风波是“预演”
那篇评论称2012年9月发生的反国民教育风波为“准颜色革命”或“颜色革命预演”,警告:“2013年将是香港政治基本矛盾进入白热化阶段的一年,反对派在其后台老闆策动下,将以提前展开关于双普选的咨询和相关立法工作为‘纲’,打击、破坏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其管治班子的管治和施政;将以发动类似于反对国民教育风波的‘准颜色革命’或‘颜色革命预演’,逼中央和特区政府在双普选议题上就范。”并解释──“之所以称即将发生的是‘准颜色革命’或‘颜色革命预演’,是因为,目前,反对派的后台老闆尚不欲与中国全面摊牌。他们所追求的当前目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双普选採取西方模式以实际夺取香港管治权。只有在这样的‘曲线控制香港’即把香港为变相独立政治实体的图谋失败之后,若干西方国家才会进一步把香港完全搞乱。”
该文刊登不久,有人撰文批评关于香港可能发生“颜色革命”的观点是错的,理由是,外国所爆发的“颜色革命”都取得了或者改变政治制度或者变更政权的结果,而香港绝不可能出现。
我曾经在其他文章中回应:莫将动机、目的和结果相混淆;香港的反对派及其后台老闆即使推翻特区政府乃至变更国家政治制度的野心和图谋不可能成功,不等于他们为实现其野心和图谋而争取的类似外国“颜色革命”的行动不是香港版“颜色革命”。何况,如同任何“革命”不因其可能或实际失败而不称之为“革命”,也不能够因为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某种特定条件下进行的“颜色革命”失败而改变其性质。
当时,有关议题没有引起香港舆论关注。而今,“佔领中环”行动将之推到了香港七百万居民面前。
“佔中”发生后,西方媒体纷纷以参与者普遍打?雨伞为特徵,冠以“雨伞革命”。英国《独立报》(The Independent)是始作俑者。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指出,连日来有报纸评论称,当一个社会民间运动有了代名词后,就不再是初起时的公民抗争,而是革命。美国《时代》杂誌(Time)10月13日Volume 184 Number 14封面是“佔中”行动中一位抗争者举起雨伞的照片,配以“The Umbrella Revolution”(雨伞革命)的标题。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周刊10月4日至10日Volume 413 Number 8907封面标题则是“The Party vs the people”(共产党与人民斗争),鲜明地点破“佔中”的本质是香港的反对派及其支持者对抗中国执政党,欲推翻中国政治制度。
然而,“佔中”发起人和组织者不承认“佔中”是“颜色革命”。戴耀廷一贯如是说。10月4日学联发表声明也否认“佔中”是革命。不是革命也就无所谓“颜色革命”。
冠以“雨伞革命”非偶然
问题来了:难道是西方媒体欲令香港和中国天下大乱而故意扩大事实?否。因为,“佔中”发起人和组织者的最初声明清清楚楚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2014年8月31日决定并向香港居民道歉;特区政府重新启动政改咨询,必须满足“真普选”要求;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特区政府政改咨询专责小组集体辞职。尽管后来将其要求简化为两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8月31日决定并向香港居民道歉,行政长官梁振英下台,但是,“佔中”性质依旧。
任何稍具政治常识者都明白,这就是“颜色革命”的本质特徵。被冠以“雨伞革命”不无偶然性,但是,定性为“颜色革命”绝不为过。
无疑,“佔中”必定失败,今后类似行动必定失败,因为力量对比和地缘政治形势的天平不可能倒向反对派及其后台老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香港反对派及其坚定支持者仅佔13亿人口微不足道之一小撮。在亚洲,若干西方国家的传统势力和影响在下降或削弱。但是,爱国爱港阵营不能掉以轻心,特区政府不能掉以轻心,必须牢记2012年9月让反对派突袭而以“准颜色革命”或“颜色革命预演”将国民教育扼杀之教训。
“佔中”标誌?香港政治决战进入最后关头,却不是一朝一夕一二个战斗能够决出结果。所谓“最后关头”是指两大对立政治阵营都明白不能稍有松懈而是务必全力以赴,所需时间却至少5年。2017年很可能无法实行普选产生行政长官。选委会选举产生第五任行政长官,将面对更艰巨的管治和施政考验。反对派将不断以“公民抗命”逼中央接受“真普选”。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