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免被曲解 可参照改按照息争议

  图:谭惠珠指出,人大决定提委会组成“按照”选委会规定是为了避免被人扭曲,平息纷争/麦润田摄

  大公网9月10日讯(记者 石璐杉 朱晋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普选的决定中,列明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规定,而非2007年人大决定的“可参照”。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接受本报专访时指出,有人将“可参照”曲解到“可以不参照”,因此,将“可参照”改作“按照”,是为了更加明确提委会的组成,釐清以前的争议。她又指出,提名委员会过半数的提名门槛并非不合理的限制,任何人只要取得票数都可以参选。

  决定中用了“按照”的字眼,被反对派形容是“进一步收紧”和设限。谭惠珠坦言,完全由于2007年决定中“可参照”这三个字被人曲解到“可以不参照”,“被曲解到这个程度,所以将可参照改作按照。”她认为,按照是明确了原来的意思,即跟从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组成。

  对于反对派声称提委会过半数的提名门槛是不合理的限制,谭惠珠表示,有关规定不是用肤色、种族、宗教等理由去限制人参选,任何人取得票数都可以参选。她重申,基本法规定是提名委员会提名,既然是会的投票,必定经过集体意志和民主程序的表达,“机构表达意志最清楚的,就是过半数人支持”。

  而往届行政长官选举都有反对派候选人,反对派声称过半数的门槛是“落闸”。谭惠珠指出,选举委员会选行政长官都是要过半数票,提委会是沿用经过17年实践的选举办法的基础。

  提委会提名兼顾各方利益

  她亦提醒,提委会和选委会的作用完全不同,提委会是物色符合法律和社会需要的人,供市民投票,而选委会是基于个人选择的投票,“是集体意志和个人意志的分别”,提委会提名出来的人要能兼顾各阶层的利益。

  至于反对派指人大决定不符合所谓“国际标准”,珠姐直言,有关“国际标准”的问题,已经讲了“三千几次”,她重申,普选并无所谓“国际标准”,反对派的讲法无法律基础,亦无国际公约的基础。她解释,国际公约从来无规管提名权,各国的提名方法都是按自己的宪制和歷史去做,有政党提名、议会提名和提名团提名等,这些都是国际社会接受的,所以普选是无“国际标准”,这亦正正是为什么反对派不敢讲“国际标准”的定义,究竟来自哪一国的标准?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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