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6日讯(记者王亚辉)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从居港权问题到香港政制发展,从补选行政长官任期到香港对外事务,再到日前对香港政改问题做出的决定,全国人大通过释法和决定等形式,在香港政制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发生争议的关键时刻,都发挥了定纷止争、定明方向的重要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表示,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香港问题的各种释法和决定中可以看出,中央在处理香港问题上,一直使用法律手段,并且十分谨慎,这与内地很不相同。全国人大这种做法给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法律和政治基础。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居港权问题进行释法,最终所作解释令有权赴港者从160馀万减至20馀万,大大减轻了香港将承担的人口压力。首次释法亦被香港各界赞为“众望所归”。而不久前人大对香港政改问题做出的决定,亦顺利完成了香港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被指为香港民主进程定明前行的方向。
针对今天香港社会对于普选问题的各种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对大公报说,当年全国人大在制定基本法的过程中,直接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实现由普选产生。这无疑体现了中央政府助推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诚意和决心。强世功说,今天只要是真心实意地想推动香港政制发展的人,从情理和法理上讲,就都应该支持,至少是尊重全国人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