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挺:假如中环被“佔领”

  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周挺

  “佔领中环”,即以在香港中环进行大规模集会的方式,来瘫痪香港政经中心,从而给中央施压,争取最终实现所谓真普选的市民抗命活动。对于“佔中”,不论其反对者,抑或是其鼓吹者,都承认其违法。

  但即使这样,“佔中”鼓吹者们依旧宣称“佔中”是为公义,并不违背法治精神,且有可能使中央让步,有可能推进香港社会的民主进程。在笔者看来,这简直是一派胡言。为什么这么说,根本理由即下文三项。

  违法抗命意味反法治

  第一,“佔中”是彻头彻尾的反法治。由于法治是为解决人类自我意识的安顿问题而生,所以,它包含三重要素,即有法可依、法律至上,与良法之治。其中,“法律至上”的主要内涵是“有法必依”与“以法限权”,而“良法之治”的另一种表达就是“以法达义”。

  正因如此,在法治的语境下,当存在合法改革法制的途径时,仅以提高现时法治的“以法达义”程度为由,公然打破既有的“有法可依”与“法律至上”状态,都必将拉低社会整体法治水准,都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首先,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以及附件二第3条均规定了香港政改的合法途径。其次,香港基本法亦已通过其第45条第2款与第68条第2款订明香港政制会向?双普选的方向发展。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的相关决定,为落实基本法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目标,“以法达义”提供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搞“佔中”就是破坏法治的行为。

  要挟中央是徒劳的

  第二,用“佔中”的方式迫使中央改变决定是毫无可能的。根据宪法学原理,一个地区的主权者才是这个地区政治体制决定者。香港地区的主权者是全体中国人民。正因如此,人大常委会相关释法明确订明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权在中央。这是中央行使主权的表现之一。毫无疑问,用“佔中”要挟中央其实质就是在夺中央的权力,是在阻碍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假使“佔中”真的发生,它充其量不过会损害到香港特区的经济利益,显然比不过一个国家的主权利益来的重要。以损害小的经济利益为要挟来夺取大的政治决定权无疑是不够分量的。况且早在30年前,邓小平已经讲过,如果说香港不能保持繁荣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建设,这个估计是不正确的。这句说话更加充分地说明,进行上述要挟是徒劳的。

  “佔中”必定带来灾难

  第三,无论“佔中”集会的人数规模是大还是小,都会给香港市民带来灾难。假如集会规模不大,香港经济还是会遭到创伤。因为众所周知,只要有数千人参与集会,中环交通就会瘫痪。假如集会人数规模庞大,宪政危机其实就发生了。在宪法学理论上宪政危机的出现须具备两项要素,即宪政冲突已经存在,且该冲突具有危险性。其中,宪政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大规模的政治抗议性集会。对于大规模的“佔中”集会而言,它明显会对香港社会带来巨大而现实的危险,自然也就会带来宪政危机,而宪政危机是能为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提供正当性依据的。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可依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这样,“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将会受阻暂停。对于习惯了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活方式的香港居民来说,这当然将是一场灾难。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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