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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震寰:循序渐进是发展民主正途

循序渐进是发展民主正途---大公报 全国人大代表 霍震寰

  中央承诺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诚心诚意希望特区民主进程有所发展。香港自1985年在立法局引入选举(还只是间接选举),到2017年可以一人一票选特首,如此迅速的民主大跨步可以说前无古人。先实现一人一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事实上,就算是“袋住先”,普选可能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但2017并非最终目的地,普选的具体方法仍然可以改进,民主程度会越趋完善。

  目前社会上有意见认为,2017是终局一战,如果达不到他们主张的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宁愿原地踏步,并援引基本法第45条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作为他们的论据。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是对基本法第45条的误读。因为这一条第三款还写明:“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换言之,就算2017年实施普选后,以后每届行政长官的普选都要根据附件一来规定。

  而附件一的第七条就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里并没有规定如果实现了普选,附件一第七条就不再适用,失效了。所以,2017“袋住先”,之后仍然可以修改。因为每一次普选都要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而提名委员会如何产生、如何组成、如何体现广泛代表性,这些都是可以循序渐进予以修改的,不存在什么终极一战,一锤定音。

  香港特区要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是中央的一贯原则。广大市民应该还记得,早在基本法通过之际,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在向全国人大作报告时,就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要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要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以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为目的。为此,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既保持原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是香港政改的原则,并不是说一旦普选了,这个原则就要放弃了。不可以这样理解。

  近期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同反对派议员会面时,也明确讲到,实现普选要遵循五大要素,其中“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赫然在列,表示普选不能一步登顶。张晓明作为中央在香港特区的最高级代表,他的说话肯定不是个人意见,是向反对派的强烈暗示,也释出了中央极大的善意和诚意。凡是真诚希望落实普选的人,都应该抓住机遇,把能够在2017年实现的一人一票选特首先实现,再与中央保持沟通,循序渐进,改良未来的提名方法。这才是争取民主的正途!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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