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1日讯 记者朱晋科、周琳报道:反对派人士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全面“落闸”,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昨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法、合理、合情,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他又借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的形象说法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及时“剪布”,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让有关讨论重回正轨。
澄清偏离基本法的错误
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严格遵循基本法,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第一,制定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
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坚持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这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职责所决定的,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客观需要。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李飞续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基于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决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宪制责任,本?对国家、对香港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重要时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是一个庄严、审慎的决定,其法律效力是不容置疑。
反对派人士形容人大的决定是全面“落闸”,但李飞则指出,鉴于香港社会围绕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定,旨在澄清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在遵循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普选规定的基础上,确立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法律框架,为凝聚社会共识提供法律基础,推动香港社会把普选的愿望变成现实。
维护港人和投资者利益
李飞又借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的形象说法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及时“剪布”,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让有关讨论回到正轨上来。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民主发展歷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是“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歷程中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维护香港当前和未来大局稳定、维护广大香港居民和各国投资者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决定,它将为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