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强世功强调,是中央把香港带上普选的民主之路/王亚辉摄
大公网8月27日讯(记者 王亚辉)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香港政改报告进行了审议。与此同时,香港反对派则继续鼓吹基本法规定的提名及普选等问题不合国际公约。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强世功对大公报说,基本法所规定的提名机制等问题完全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同时强世功强调,正是中央把香港带上普选的民主之路,事实上中央才是最大的民主派。
提委会筛选符国际公约
反对派指责基本法规定提名机制及普选等问题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说法,强世功表示,其实这是反对派对国际公约的误读。强世功说,从法律上讲国际公约关于普选的规定对香港并无法律约束力。但是,即便按照国际公约对普选的原则规定,基本法规定的提名机制也完全符合国际公约,因为提名委员会的筛选机制并没有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近日,香港学联亦扬言,若人大常委会就政改的决定不包括“公民提名”,就将发动罢课。对此强世功说,目前香港社会普遍认识到,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连泛民主派也开始放弃了公民提名的主张。学联眼下依然作此主张,不仅明显违背基本法,亦注定不会获得多数香港市民的支持。
强世功还说,借助这次行政长官普选的契机,人们其实应该对更多具有建设性的问题展开公开讨论。强世功举例说,每位参选人是否要在提名委员会提名过程中表态效忠基本法、中央可否适时对每位参选人进行评论性表态,以及对行政长官的任命和罢免程序等,目前都还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
中央对港政制有决定权
基本法设计的香港政改“五步曲”中,此番人大的审议工作属于第二步,那么这第二步在整个五步曲中佔据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对此强世功解释说,基本法设计五步曲的总原则就是香港要逐步推动政制发展最终直至实现普选,就必须是一个中央与特区政府、香港各界内部达成广泛妥协的过程,在此原则下,最重要的就是第二步和第五步。
“第二步的意义就在于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权。”强世功说,在基本法的设计下,香港特区政府有主动权,中央有决定权,而香港立法会有否决权。中央的决定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中央根据特区政府提出的报告做出决定,决定包括是否实行普选和如何实现普选;其二就是在行政长官普选产生后由中央进行任命。
对于目前香港各界表现出来的意见分歧,强世功说,其实这一分歧由来已久。当年在80年代起草基本法时就面临这样的争议。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就意味着争论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而现在反对派是把当年的老问题又翻出来了,实际上等于否定了基本法制定过程中达成的共识。
发动民意支持人大决定
强世功进一步说,如果香港反对派真心实意地想推动香港政制的发展,那么对于这次人大的决定,他们即使不同意,也应该予以尊重,毕竟这可以推动香港社会实现普选,至于提名机制是否完善,未来依然有讨论的空间。反之,如果反对派执意否定人大的决定,那最终只能导致2017年香港无法实现普选,而这对于香港市民注定是一个挫折,对此反对派无疑要承担责任。
强世功对大公报说,在当前的情势下,人大作出决定后,香港社会各界包括特区政府,能够在多大的力度上动员更多的民意来支持这个决定是至关重要的。强世功说,反对派组织的任何合法的抗议都可以接受,但“佔中”等非法手段则应予以坚决反对。
纵观香港回归后的民主歷程,强世功表示,从1997年到2017年,如果仅用区区20年时间就能实现行政长官普选,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即使在西方发达的民主国家,普选的落实也是非常漫长的过程。
“在香港回归后的民主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推动力就来源于中央。”强世功说,今天的泛民主派把自己标榜为民主派,以为香港的民主都是他们在推动。而事实上,在中央确定治港方针时,完全有权力规定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中英联合声明中,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仅仅规定选举产生,而没有规定普选产生。而是在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的过程中,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实现由普选产生。因此,中央无疑是积极推动香港普选的主体,中央才是最大的民主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