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文端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大公网8月25日讯 香港《文汇报》今日发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文端的署名评论员文章,题为“张晓明点破反对派 人大需就‘过半数’作规定”,文章如下: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前日在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40周年会庆典礼上的讲话,不仅点破了反对派搞“国际标准”、“公民提名”以至“占中”就是为了确保他们的人“出闸”,而且点出了反对派谋求“出闸”的“自己友”是对中央持有不同政见的人,是“排斥敌视”共产党的人。这是中央官员在普选讨论展开以来对反对派的所作所为点评得最透的讲话,有利于香港社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普选之争实质上是管治权之争,是由爱国爱港人士还是由对抗中央的人掌握香港管治权之争。也正因为如此,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就特首候选人须得到过半数提委支持、提名委员会组成和特首候选人人数等特首普选的关键要素作出明确规定,以彻底打掉反对派企图突破提名机制让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成为候选人争夺特首位置的幻想。
人大常委会在就香港普选问题作出决定前夕,前所未有地在深圳连续举办三场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既体现中央对香港社会民意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依法落实普选的诚意,也释放了一些重要而权威的信息,亦再次表达了社会各界希望依法如期落实特首普选的主流民意。正如张晓明在新一代文化协会会庆典礼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会场内主张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处理政改问题的声音要大得多,主张按照所谓“国际标准”规定普选办法的声音要小得多。
一针见血点破反对派为“出闸”
张晓明的这个讲话实际上是对深圳座谈会的一种总结,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关于反对派基本观点和逻辑的点评。张晓明全面列举了反对派所声称的所谓“假普选”、“国际标准”、“公民提名”、“三轨提名”、“不合理限制”以至鼓动“占领中环”等,然后一针见血地点破了反对派的目的:就是要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不能高出他们预计的可能在提名委员会得到支持票的比例,以“确保他们的人出闸”。张晓明还通过引用学者叶健民的文章,揭示反对派“出闸”争论背后的实质:是选择怎样去处理特区和中央的关系。叶健民在《泛民究竟在争论什麽?》的文章中指出:“激进派所主张的,是不认同中央对特区事务享有主导权,拒绝完全接受基本法的框架,否定‘一国为先’的前设,背后也有深层的对共产党的排斥敌视。”张晓明认为,“叶健民先生的这些论述一语中的,就像点穴点到了位一样。”
记得去年7月,张晓明出席立法会午餐聚会时,明确点出“占领中环”的违法性质;去年8月,张晓明在回覆公民党党魁梁家杰的信中,掷地有声地指出了“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的本质。张晓明前日的讲话,则是中央官员对反对派制造普选争论最为透彻又最为直白的点评,让香港市民更加清楚地看到,当前普选争论的实质,是是否真正认同“一国为先”的原则、真正认同基本法的规定、真正认同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是否对共产党采取排斥敌视态度的争论。这有利于香港社会激浊扬清,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基础上凝聚共识,落实普选。
不规定“过半数”提名候选人会有风险
在香港的普选讨论中,特首候选人须得到过半数提委支持、提名委员会组成和特首候选人人数是讨论较多的问题,其中,“过半数”的提名程序争议最大。张晓明的讲话不仅有助了解争论背后的实质,而且进一步说明了人大常委会月底就上述问题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先看规定“过半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选人,是一种机构提名,必须体现机构的集体意志。众所周知,一间公司作出重大决定,必须得到过半数的董事同意。立法会通过任何动议,都要过半数。立法会通过政改方案,甚至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是一个重大的决定,不得到过半数提委的同意,怎麽能够体现提名委员会的集体意志?
二是特首候选人只有得到过半数提委的支持票,才能显示其在提名委员会中得到不同界别的广泛支持,这是均衡参与原则的要求。
三是特首普选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只有“过半数”,才能做到“零风险”。如果不要求过半数,在有3名特首候选人的情况下,前两位众望所归的候选人可能得票很高,甚至占有70﹪至80﹪的提名票,再加上还有其他多位参选人分薄提名票,这会导致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极低,只有百分之十几的提名票就可以当选。这就会留下对抗中央的人成为候选人的风险,当然不可行。
另外,为了保持广泛代表性的特色,避免因作出改变涉及利益关系引起新的争论,相信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会维持现行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组成和产生办法不变。由于特区成立以后的特首选举,也多为2至3位候选人,因此,行政长官候选人人数则估计会定为2至3名。
人大须作规定打掉反对派幻想
张晓明的讲话点出了反对派始终存有突破提名机制、让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成为候选人争夺特首位置的幻想。在反对派看来,即使今次不成功,也可以通过否决普选,到下一次政改咨询时再寻机突破。这就更增加了人大常委会就特首普选的关键要素作出规定的必要性。只有人大就“过半数”作出明确规定,才会让反对派明白,即使今次否决特首普选,也不要幻想以后还有机会突破提名机制,5年或者10年以后讨论特首普选,同样必须按照现在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