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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提委会名称表明政改需集体决定

  据香港电台报导,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有关提名门槛的问题时表示,注意到有法律意见认为《基本法》写明特首人选需由提名委员会选出,他认为,提名委员会的“会”字,即表明需要“集体决定”。

  梁振英又形容普选快进入关键时刻,人大常委会下周开会,将就他提交的报告作出决定,他希望当人大有决定后,本港各界可和政府、中央就落实2017年普选特首,达成共识,届时全港500多万合资格选民,将可以在香港歷史上,首次一人一票选特首。

  冀各界凝聚共识落实普选

  他又说,2017的普选特首的方式,肯定较过往的选举有很大的跨越和进步,因此在过去一段时间,特区政府一直不断努力,希望在本港凝聚各方共识,包括在本港组织安排立法会议员与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会面,以及后日安排议员到深圳与中央官员会晤。

  对于周日的反佔中游行,被指是派钱,人数亦受质疑,梁振英回应称,关于游行事实,包括游行人数等问题,应由主办单位回应。他重申,香港是多元社会,有不同诉求,但任何活动都需要和平、理性、守法和守秩序,不能破坏法治。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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