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法治社会,凡事以法先行,做到于法有据,善莫大焉。日前,特区政府问责官员相继表态“反佔中”,并参与了社会上的签名行动,旋即惹来反对派的批评,妄称这样做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事实果真如此吗?
众所周知,特区政府一直都沿用“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牴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的文本传统。而根据《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规定:“主要官员不应在任何针对政府行动或建议的公开请愿中籤名支持或争取签名。”其中,关键点在于“针对”二字,为免引起歧义,政府在2008年英文修订版本的4.4(d)段,特意将此处的“regarding”修订为“against”。
对于“守则”白纸黑字的规定,反对派不是不知道,而是在装聋卖傻,无所不用其极攻击特区政府。毋庸置疑,“反佔中”运动的目的,正正在于支持政府依法施政,何来“against”之理呢?既然如此,特区问责官员签名“反佔中”,一方面清清楚楚再次表达政府立场,不会支援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完完全全根据“守则”依法行事,何错之有?非但没错,还应该大书特书!
问责官员签名“反佔中”会对公务员构成压力,这是反对派攻击政府的另一歪理。事实又果真如此吗?
公务员“政治中立”常常被视为挡箭牌,但是有没有想过,所谓“政治中立”指的是在政策上不“偏帮”任何政党,“反佔中”是反对一个违法行动而非政党,而且“反佔中”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并不涉及政治判断的问题。不仅如此,“反佔中”签名行动呼吁市民“要和平、要普选”,希望社会保持繁荣稳定,这难道有什么错吗?如今,香港社会已有近百万人签名“反佔中”,充分反映了市民的心声。
任何人都是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即使是公务员,他们放工后仍然有个人身份,这如同警员放工后就是休班警员,又或者在选举期间,公务员同样拥有投票权的道理一样,每位公务员都可独立判断是否签署“反佔中”,而签名属于自愿性质。更何况,公务员属长俸制,职位稳固,难道特首及问责官员的签名就会对他们构成影响及压力吗?真是可笑之极。
因此,无论是问责高官,还是公务员团队,只要出于自愿并依法签名“反佔中”,都是天经地义的。反观反对派不断在这件事上搬弄是非、指鹿为马,到底谁在维护法治,谁又在破坏法治,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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