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选制度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却又奢谈“一国两制”,他们自以为理直气壮,却不自觉或者根本就不在乎将《基本法》与“一国两制”割裂。
在特区政府发表关于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首阶段公众谘询报告、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两个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报告后3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临深圳,7月19日至21日先后会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区政府政改谘询专责小组和主要商会、爱国爱港政治团体、群众组织代表以及若干政治人物。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8月下旬会议审议行政长官报告做出决定予以批覆。
普选必须遵守《基本法》
香港社会猜测届时中央会否对“公民提名”表态。其实,过去一年半,中央主要领导人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讲话已提供清晰线索。张德江委员长在深圳重申中央真诚希望严格按照《基本法》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强调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基本法》关于特区宪制地位的规定,已排除普选行政长官时,任何绕过或架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设计。假如(请注意:是“假如”)允许“公民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也就应当允许直接表达国家意志的其他方式。没有出现后一类言论,因为必须遵守《基本法》。
7月18日,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香港中英文报纸发表《踏出落实普选的第一步》(Taking the first step to universal suffrage),除重申“有商有量”外,首次提出“有根有据”。她关于“四角度”看普选,包括“宪制角度”:“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而非一个独立政治实体,香港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发展,必须遵循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角度”,指出:“经过合理程序制订出来的法律,尤其是像《基本法》一类宪制性法律,是不能任意演绎的,更不能轻率背弃。”她希望在符合特区宪制地位和《基本法》的前提下,寻求一个从“政治角度”能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或以上议员支持的政改方案。
政务司司长用心良苦。然而,依目前政治形势,只要反对派坚持“公民提名”或任何企图削弱提名委员会的主张,对立政治阵营就无法妥协。因此,一方面,固然必须继续尽力而为,争取“奇蹟”出现;另一方面,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既不以牺牲原则谋求妥协,又牢牢把握《基本法》,深入宣传《基本法》。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后,反对派攻击中央篡改、破坏“一国两制”,却坚持要求“公民提名”。数十万人参与“佔中”运动发起的所谓“全民投票”,数以十万计的人加入反对派发起的“七一游行”,反映相当一部分香港居民对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之间关系的认识,或者原本就糊涂,或者为反对派宣传所迷惑。
不以牺牲原则求妥协
反对派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选制度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却又侈谈“一国两制”,他们自以为理直气壮,却不自觉或者根本就不在乎将《基本法》与“一国两制”割裂。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也是“一国两制”实践和理论与时俱进的指针。《基本法》的条款既必须独立看也必须相互联繫看。《基本法》条款未经合法程序严格修订之前必须被恪守。《基本法》条款如需修订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相关规定。总之,以为只要有多少人支持违反《基本法》的主张,中央和特区政府就必须採纳,是公然践踏《基本法》和香港行之有效的法治。
香港当前政局令人揪心之处在于,《基本法》和香港行之有效的法治不仅遭受反对派公然破坏,而且相当一部分香港居民不以为非。
所以,我在本栏一再表示,即使2017年无法实现普选行政长官,但是,如果通过这一个政治战役能让《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进一步得以巩固,深入香港人心,那么,从中长期看,恰恰是为实现普选创造必要条件。
普选的起点不能马虎
政务司司长在上述文章中称:“真正的政治,应该是为社会牟取最大的长远和整体福祉。如果大家能‘心存大我’,为著实现普选的目标,大家多走一步,尝试化解分歧,甚至放下一些原有的坚持,共识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我认为,这种以‘大我’为本的政治,才是真正的政治,也是社会看政改应有的眼光。”她提出来一个值得探讨的命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团体、政治人物应“心存大我”即为香港社会谋取最大的长远和整体福祉。
我同意政务司司长的说法,同时指出:香港居民的最大的长远和整体福祉,在于香港与内地良好关系,在于特区恪守其在国家的宪制地位,实现普选前如此,实现普选过程如此,实现普选后亦如此。
政务司司长的文章还指出:“不少人把2017年的普选制度看成是政制发展的终局,令不同的阵营更加壁垒分明,捍卫自己支持的普选安排。在这一点上,我的个人看法是实行普选后,相关制度仍可作出完善。”
对此,我也表示同意,同时,也需要指出:普选的起点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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