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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民意拥普选 提名只授提委会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标誌?有关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改五步曲”迈出了歷史性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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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梁振英(中)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亦于同日公布两份政改咨询报告/林少权摄

  大公网7月16日讯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标誌着有关行政长官普选的“政改五步曲”迈出了歷史性的第一步。由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领军的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亦于同日公布《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公众咨询报告》。两份报告都强调,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并普遍认同于2017年依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及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报告表明,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

  梁振英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需要修改,以实现普选目标;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则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根据基本法的要求,梁振英就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记者会上,梁振英强调:“今天是香港政制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天,今后,只要大家愿意求同存异,理性、务实地共同完成剩馀的工作,香港的民主发展就可以跨出一大步:两年后,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每个人都可以自己直接‘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这将会是香港歷史上的第一次。”为全面如实反映咨询期内收到的意见,梁振英昨日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呈交政改咨询专责小组的《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全部附录。林郑月娥昨日下午联同政改三人组成员出席立法会特别内务委员会,简介行政长官报告和咨询报告。

  达至“三大”普遍认同

  林郑月娥就两份报告做总结时指出,在整体意见上,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而社会大众在政改问题上有三大普遍认同,包括: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以及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

  就提名委员会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政改咨询期间争议的焦点所在。林郑月娥坦言,社会对此有多种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并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有一些意见则认为,应维持现行选举委员会的八分之一提名门槛。亦有一些团体和人士提出其他提名门槛和提名程序的建议,当中包括在提名委员会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建议。

  林郑月娥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名程序这一关键议题方面,虽然在咨询期内已有法律专业团体和其他社会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但仍然有不少香港市民在咨询期结束后,透过参与民间组织举行的投票活动和“七一游行”,表达他们要求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应该包括“公民提名”这元素在内。有团体亦提出“真普选、无筛选”的立场宣示。

  港人心声如实报中央

  林郑月娥表明,政制发展议题十分复杂,社会上就具体方案有不同意见及争论是可以理解的,亦是香港多元社会的正常现象。她表示,特区政府尊重市民透过和平、理性、合法的渠道去表达意见,特别是他们对普选行政长官的殷切期望,以及对维护自由、民主、法治等核心价值的坚持。特区政府充分听到大家的心声,亦会向中央如实反映。“我衷心盼望广大市民都会认同,我们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制订具体方案,才会有机会成功落实普选。”

  林郑月娥强调:“我衷心希望在下一阶段能与立法会议员及社会各界共同以务实的思维、包容的胸襟进行理性沟通,凝聚共识。如果社会再虚耗时间和精力在一些在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上均难以得到落实的建议上;如果政治团体只是坚持一己的立场而不愿意妥协,恐怕我们将白白错失在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令全港市民大失所望。”

  此外,就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林郑月娥指出,较多意见认同提名委员会应参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的由四大界别同比例组成的方式,以达到广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时,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可按比例适量增加议席;但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应维持在1200人至1600人。

  立会产生办法暂毋须变

  就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林郑月娥表示,主要有两大类意见:一是提出为了确保选举的庄严性及能够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政纲和理念有充分认识,有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有意见指这一数目应设为2至3人;另一类意见则认为毋须就候选人数目设限。就普选行政长官方式,有相对较多意见认为应举行两轮投票,即候选人须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方可当选;但亦有部分意见认为应只举行一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制选出行政长官当选人。

  就立法会产生办法,林郑月娥表示,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在5个月的首轮公众咨询期内,政改咨询专责小组联同相关的政治委任官员及公务员同事共出席了226场咨询及地区活动,共收到约124700份来自不同团体和人士的书面意见,数目是上一次政改咨询的两倍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计将在8月下旬作出决定。之后,特区政府预计在今年年底左右,就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方案展开公众咨询。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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