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香港市民而言,是一个“大日子”。这一天,政改专责小组将向立法会提交政改谘询的总结报告;而同一时间,行政长官梁振英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这意味?,实现普选的“五步曲”的第一步即将启动。从回归至今的十七年来,尤其是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香港可于2017年实行普选的七年来,香港市民正热切地期盼,普选的这一天会如期到来。而公众应当看清楚的是,谁正在利用“佔中”去达到一己之利,而又是谁在千方百计做“拉倒”普选的违法之事。
实现普选 主流共识
2013年12月4日,特区政府发表题为“有商有量实现普选”的《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领军“政改谘询专责小组”的林郑月娥当日在立法会上宣佈,正式启动为期5个月的首轮政改谘询。
过去五个月来,香港社会进入一次热烈的政治大讨论。不同阶层、不同派别、不同群体,都从各个角度去提出实现2017年普选的方案与建议。当中绝大多团体与市民都是本?从香港长远利益的角度,本?符合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角度,提出理性中肯的意见。当然也有极端政治组织,以所谓的“国际标准”去否定基本法、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所谓意见。但显而易见的是,理性声音佔据?社会主导地位。
过去五个月来,社会各界汇聚了三项主流意见:一、认同政改必须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二、如期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三、出任行政长官的人选必须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无论现时社会各方提出的政改方案有多大分歧,但在如期落实普选的立场上,社会的意见是一致的,这也是最大的民意。一如政改专责小组林郑月娥所说的:“这种清晰、 一致而响亮的声音,会继续鼓励我们,致力缩窄社会分歧,迎难而上,为实现普选努力。我也希望立法会各个党派重视和积极回应市民这个诉求”。
然而,在以下三项原则问题上,公众可以看到,反对派的所做所为不是为了促进普选,而是为了一己之私、一己之利去拉倒普选,手段卑劣之极。
首先,香港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区是中国主权下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它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本身来源于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的授权,而不是固有权力。这种宪制地位决定了在香港实行的普选只能是一种地方性选举而非主权国家层面的普选,普选制度必须与“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相适应而不能相对立。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设计不能离开香港的实际情况,否则就是缘木求鱼、海市蜃楼。
但香港的所谓“泛民主派”,以包括“电子公投”等手段,意图强加一套不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所谓政改方案。更有甚者,打?“香港自决”的名义,鼓动、煽动激进分子冲击政府,甚至冲击驻军基地。这些做法无疑是在挑战中央对香港的实质管治权、显而易见的“分离主义”行动,试问,这能令普选实现吗?
其次,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这同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它是根据国家宪法并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都以《基本法》为依据。只有沿?《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所铺设的轨道前进,香港才能走上民主发展的“快车道”,才能建立起稳固的民主大厦,才能有效保障香港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但诸如“佔中”等行动,意图以根本不存在的“国际标准”去否定基本法,甚至意图否定香港的宪制地位,甚至远到美国、英国去邀请外国政治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与中央对?干,试问,这种做法能令普选实现?
第三,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放眼世界,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其辖下的任何地方政府选出一名与中央政府对抗,甚至宣传要推翻中央政府的地方首长。这是一个起码的政治常识。所以,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人大决定 一锤定音
但公众看到的是,“泛民主派”明目张胆地与外国势力合谋,更放言“爱国”是罪、“不爱国”才是标准。为达到目的,极尽抹黑与攻击之能事,甚至公然提出要选出一个“能与中央对抗”的特首。试问,这种态度与行为能令普选实现?
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千载难逢的机遇,一旦错过,不只是再等五年,可能因此而严重内斗要无限期押后,所影响之处涉及一代人的福祉。中央政府对落实香港普选的诚意,已毋庸质疑,“泛民主派”不仅无视中央政府的原则与立场,甚至处处对著干,这显然已不是市民所想见到的结果。可以想见,今天这些所谓的“民主派”又会使用何种激进手段进行破坏。
当行政长官正式提交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必定作出一锤定音的批覆,而香港的普选进程也能因此大步迈进。公众期望,落实2017年普选的热切愿望,不会因“泛民”的破坏而化为乌有。
- 繁体
- 相关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