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梁振英表明,政府会继续推广和解释基本法的工作”/麦润田摄
大公网7月4日讯(记者 吴维思)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前日于香港外国记者会午餐会上,指中央就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程序“搬龙门”,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点名批评陈方安生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说法误导。梁振英强调,香港政改要从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和解释出发,但坊间很多言论都不明白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对政改的规定。他表明政府会继续推广和解释基本法的工作。政府发言人昨日回应传媒查询时亦指出,陈方安生错误引用了基本法的相关条文而对中央作出指控,令人遗憾。
梁振英在谈及普选问题时,引述前日陈方安生在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午餐会演讲的时候的英文原文:"The first point to make is, Beijing has moved the goal post. If you look at Annex Ⅰ of the Basic Law, Annex Ⅰ says: If there is a need to amend the arrangements for electing the Chief Executive in 2017," 她接虒犮R:"Or in 2007 and that time passed 2007. Then," 梁振英接?指出,陈方安生说话的核心,"it has to obtain the endorsement of two-thirds of LegCo members, secure the approval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be reported to the NPC. Notice, 'reported': no mention that we have to seek the approval of Central Government."
混淆中央政府及人大
梁振英表明,大概中文的意思是:第一点要说的是北京又搬了龙门。如果你看基本法的附件一,附件一说如果在2017年,跟?她修正一下她的说法,她说,在2007年或2007年以后,如果有需要去修改选举行政长官的安排,就需要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endorsement,要大家同意,然后要行政长官批准,然后就向全国人大报告,她说请注意是报告:"Notice, 'reported': no mention that we have to seek the approval of Central Government",没有说过需要中央政府批准。
梁振英指出,陈方安生犯了几个常识性错误:第一、中央政府是中央政府,人大是人大,这里最后一句说话是把人大和中央政府换转用;第二,在三个步骤里面,行政长官的部分不是approval,是consent,是同意,不是批准;而最重要的一部分,陈方安生称北京“搬了龙门”。梁振英表明,基本法中文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七款“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用批准这两个字,而不是陈方安生前日在FCC午餐例会演讲中所说的"no mention that we have to seek the approval of Central Government"。梁振英说:“虽然她是混淆了中央政府和人大的概念,但是我们是需要,用陈方安生女士的说话讲,我们是需要北京批准的。”
对于为何要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郑重澄清陈方安生的言论,梁振英表示,因为过去一段时间,无论是批评白皮书里面的一些段落也好,或者是社会上示威游行的人士也好,又或者在2017年政改问题上有极大影响力、十分活跃,无论是香港本地、或者在国际社会十分活跃的人士,对中英联合声明的基本条款、对基本法的基本条款都是有所误解的,因此全部的反对派议员,走出来说“真普选,无筛选”,“到底大家对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有关决定,到底知道有几多?”梁振英认为:“我们应该停下来,返回基本点,应该仔细去阅读,都不是一个理解的问题,只是仔细去阅读基本法,一切从基本法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