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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公投”无法律效力

“佔领中环”发起“公投”,试图为“佔中”造势。至于所谓普选的“国际标准”,发言人表示:“如何制订实施普选的模式,一些国际公约提到的原则是值得参考的。

  大公网6月30日讯 记者张媞报道:“佔领中环”发起“公投”,试图为“佔中”造势。政府昨日回应“投票结果”指,有关“全民投票”无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法办事。政府发言人又回应“公民提名”指,相关建议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争议,难以落实。另外,政府将于年底前就政改的具体方案展开第二轮公众咨询,当局希望各界理性务实,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共识。

  政府发言人表示,落实2017年普选是特区政府与全港市民的共同愿望。至于“佔中”高调举办的所谓“全民投票”,发言人表示,政府较早前已重申,本港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所谓“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相关“投票”并无法律效力。政府尊重市民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当局考虑政改建议时,必须依法办事。

  至于所谓普选的“国际标准”,发言人表示:“如何制订实施普选的模式,一些国际公约提到的原则是值得参考的。不过,我们应同时明白到国际上并没有预设任何特定或唯一的选举制度或政治体制。联合国亦认同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应按其独特的文化、歷史、政治及社会经济背景等,发展其合适的制度。”至于“公民提名”,发言人指出,相关建议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争议,难以落实。

  发言人续说,特区政府会在本年底前就具体方案展开第二轮公众咨询,希望社会各界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让香港可于2017年如期依法落实普选行政长官。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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