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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葵:无耻议员找助理做替死鬼

  激进反对派议员找多名助理替他们冲击立法会,结果多人被警方落案起诉。找助理做自己的替死鬼,道德沦丧,还能成其为“堂堂正正代表选民议事”的“议员”吗?

  助理在前面代你沖,与警方对峙,阻差办公;代你非法攀上立法会建筑高处挂上“反对新界东北拨款”横额;按住电梯按钮妄图阻碍其他议员上议事厅投票;向财政司司长掟鸡蛋……不论助理被入罪或无事,你都“坐稳了钓鱼船”,其行为如果得不到大众支持,你大可以“不关我的事”逍遥他去;有人为其行为鼓掌,你又可以“领功”去了,是不是这样?

  如此这般,不就是输打赢要了么?然而,事情并非如你想像的那样理想。诚然香港并不是昔日落后保守家长式的乡村,那时候,那地方,儿子如果犯了事,逃走了,官府可以拉其父亲顶罪。香港是个现代化讲民主自由的地方,社会日益复杂,儿子在外面做什么坏事,做父亲的不一定知道,知道了也不一定能阻止。法律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人不能代你顶罪,否则罪加一等。

  但是,上述的“助理替议员犯事”,身为议员,也不能置身事外。助理平素嗜饮奶茶或咖啡,你可以话“我点解一定要知道”;其家庭背景如何,你一样可以说“为何我非要根查不可”。但是,助理的政治取向,你僱用他或她时一定清楚知道,因为你僱用的,并不是清洁阿婶,也不是普通秘书,总不成激进反对派议员请个爱社会稳定的具建制派思想的助理,帮你处理政治文件,譬如写封信“支持佔中”,助理竟然写了“反对佔中”。盲目请了政治取向与你截然有异的助理,做了些有违你政治立场的事,这个助理可以炒得,你这个议员资格也成疑。所以,助理替你在前面沖,一定得到你的授权,是你指使他或她去做的。

  你若在现场看?助理掟鸡蛋什么的,还可以显示出你尚有一丝“义气”,肯承担助理的行为的后果;推助理出去“受死”,你却躲起来,无胆承认责任,是全无气概,无耻之至。

  警察拉犯事的助理,一人犯事一人当,当然入不了你罪,顶多话你纵容助理犯案而已。法律上拿你没法,但是道德上,你已经输清光,无面目“再见江东父老”了。

  这是个逻辑问题,不关乎“自由社会任所欲为”。所以,助理犯了事,你如果仍然说“不知道”的话,请自动辞职,退位让贤好了。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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