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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律师行协会:爱国是法律和政治责任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就国务院白皮书回应指,爱国与司法独立须和谐并存,《基本法》的原意和目的是以香港从中国一部分的特区法律地位为出发点,必须以维护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落实一国两制,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为目的。

  协会认为,基本法表述的爱国情操与司法独立并无冲突,两者相辅相成,所以白皮书与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的立场和意见并无冲突。协会会长陈曼琪表示,白皮书所指的治港者是“广义”,又引述法院过往案例,指爱国同时是法官、司法人员及非司法人员的法律及政治责任。

  被问到有关立场是否代表协会全部会员,陈曼琪说,协会并未就相关言论于会员大会公布,但有定时与会员沟通,亦有会员反映相同意见。

  另外,陈曼琪表示,不少会员都忧虑佔中会影响律师行业务运作,她说,大部分中小型律师行设于中环,佔中一旦瘫痪中环,律师行人手资源缺乏,未能如大律师行执行紧急应变对策,如无法将文件送到法院,可能面临毁约及蒙受损失。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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