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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纬武:坚决维护特首法定权力

  “佔中”矛头指向中央,就是关于中央行使主权问题。梁振英日前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宣讲的是基本法的关于主权的法律原则,这一主权的法律原则体现在“序言”、第1条、第12条以及整部基本法条文精神中。

  行政长官梁振英5月22日赴立法会出席其上任后第八次答问大会,依基本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但反对派议员梁国雄、陈伟业、陈志全在座位叫嚣、掷物,被逐出议事厅,令立法会史无前例地首次腰斩了特首答问大会。

  严重的是,事后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前民主党主席何俊仁,还有港大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首席讲师张达明等人,也无视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这个崇高职位的全面权力,扭曲事实,颠倒法理,竟对特首作荒诞不经的指控。

  反对派政客的指控荒诞

  笔者看到的,不是行政立法关系恶化,因为这三位素质低劣、行为极不检点的议员,加上甘心与之结为一伙,以直为恶、以正为丑的几位政客,并不代表立法会。港人在电视萤幕上看到的是,原本抗中反共的几位入了立法会的社会人士反中央、反政府的气焰更嚣张了,反映香港社会政治对抗确实加剧了,香港似到了两元政治大摊牌的时刻。

  反对派的眼睛一直在盯著基本法第45条。不要忘记,公民党的前身就是“45条关注组”。这个“关注组”一向都是要改变基本法所铺设的政制发展轨道的带有强烈政治性的“法律力量”。每到关键时刻,法律的歪理就冒出来误导港人。

  政治的焦点是要争当行政长官。反对派的政治策略是:欲要夺之,先要宰之。所以回归17年来,矛头一直指向行政长官,搞臭行政长官,说行政长官没认受性,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没认受性,只有英女王委派的港督才有认受性,英国殖民政权才有认受性。

  梁振英特首出席立法会,是履行其特首职责,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的表现。他在答问大会上,完全有法定权力回答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及工业界林大辉提出的问题,就“佔领中环”及“议员拉布”问题申明政府的政治立场,法律原则。梁家杰听得不舒服,感觉到“好像老窦教仔”那样训话,是他反中的立场及心理所使然,但特首句句是金石良言的说理,是正正当当的宪制立场,屹立不倒的法律原则。特首隻能反映中央的立场,港人的利益,怎么是“挑衅”呢?反对派要“佔中”,那才是向中央、向港人挑衅,特首表明严正立场,劝告,警告,都是其法定职责的表现。

  笔者要回应一下港大法津学院院长陈文敏及首席讲师张达明,对特首梁振英正当的合宪合法的关于“佔中”问题所作的阐述的错误抨击。

  梁振英在回应叶刘淑仪议员提问时指出,倡议、组织“佔中”的人士在发起这个行动初期,表明“佔领中环”就会瘫痪中环,目的就是要中央就范,希望中央接受他们提出的政改方案。但特区政府是一个依法施政的政府,会严格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来进行政改。“我们不会因为有人说要‘佔领中环’、瘫痪中环,我们就会做一些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人大常委的决定或建议。”请问这有何不当?学法律的,要讲法律正义。这一席话讲的就是法律正义!

  梁振英又指出,他本人和特区政府的保安部门,包括警队,十分重视“佔中”可能带来的影响:“我们的财政中心,我们的金融中心就在中环,‘佔领中环’、瘫痪中环就是要佔领和瘫痪香港要害。”“特区政府不能坐视不理,我们亦不会低估这件事发生的可能性。”

  特首有权申述法律原则

  笔者愿指出的是:第一,梁振英讲的不是自己,也不是行政长官这个机构,而是“政府”不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警务处及警务处长,不就是政府的一部分吗?基本法第60条指明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政府首长怎么没权就此重大政治原则问题表态?批不批由警务处长执行,但特首完全有权向全社会严肃表态,任何人企图干涉或削弱特首这种权力是基本法不容许的。

  第二,“佔中”是犯罪、违法的。戴耀廷自己一再承认。学法律的人理应鼓励守法而反对违法,讲法治而反对犯法,讲道德、讲公义,陈文敏院长提醒警务处长不要考虑特首意见,是非法干预政府内部事务,干预问责制,且不讲道义,不论是非,与法律教育工作者身份不相称。

  第三,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领导特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及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特首在“佔中”如此重大的政治法律重大事件上表态,讲师张达明竟然指责,指是“架空或削弱警务处长权力”是不符合法律常识及政治常识的。

  第四,上面笔者所引述的梁振英在“佔中”问题上的三段话,在法律上怎么理解?请院长和讲师明白:这是关于基本法的法律原则的申述。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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