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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 :“佔中”违法不获批已属必然

  特首梁振英日前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回答议员叶刘淑仪的提问时明确表示:政府不会对任何企图佔领中环、瘫痪金融中心的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反对派和“佔中”发起人指特首的说法是“向警方施压”。

  特首公开表明维护治安法纪的决心,竟被指为是向执法部门“施压”,套用警务处处长“一哥”曾伟雄的名言,确是“天方夜谭”。

  向示威集会游行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当然是警务处处长的权能和职责,特首不可以“越俎代庖”;但表明政府对违法活动的立场和态度,却绝对是行政长官的权力和责任,两者在性质和法理上都不尽相同。警方主要是根据活动的规模、人数、地点、方式是否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而作出批准与否的具体决定,是一项基于社会治安秩序而不是政治理由的考虑,也就是说,警方不会因“佔中”鼓吹“公民提名”而不发给“不反对通知书”,但如果“佔中”一伙已事先张扬行动会违法,届时要躺马路、堵交通,瘫痪中环,还要冲入立法会“佔领”,甚至连“手扣手”齐齐躺倒的动作都上了课、演习过了,那么,警方又还有什么理由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难道警方会害怕“佔中”的政治宣传而不敢执法?

  因此,毫无疑问,日后警方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完全是一项法律和执法决定,与政治无关。事实是回归以来,公然叫嚣要特首下台以至针对中央的游行集会活动而又取得“不反对通知书”的,数量还少吗?

  但是,警方不作政治考量,作为特首,却不可能对一切旨在对抗中央、违法乱港的政治活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首要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如今中央已明确指出“佔中”违法,有关官员更力斥少数人企图以“佔中”要挟中央的做法不可以接受和不可能得逞,那么,特首在此关系到中央宪制权力和特区安危的大是大非问题上,还能含糊其词、不置一言吗?

  因此,特首梁振英日前在立法会上公开表明政府不会向“佔中”行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不仅不是什么“越权”和“施压”,而是对警方执行职责、维护法纪的最大支持,更是对市民大众一次十分必要和及时的提醒:“佔中”不会取得“不反对通知书”,“佔中”百分之百是一项违法活动,参加者若是参与违法,就要面对和承担违法带来的一切可能后果,包括被捕、拘留、审讯、坐牢以及留下犯罪纪录,青年学生更可能因此而影响升学与就业前途,贻误终身。更有甚者,日前“佔中共商日”已为“人力”、“社民连”、“学民思潮”一伙激进分子所骑劫,“佔中”必然暴力连场,届时警方可能被迫要使用非低度武力,驻港部队也有可能要应特区政府要求出动协助维持治安,届时局面之严峻将无法想像,而这一切,都是违法带来的必然后果。

  随?梁振英公开表明政府不会对“佔中”行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佔中”的违法实质和危害性、欺骗性已进一步暴露在全港市民面前。政治上,“佔中”企图向中央施压、硬推“公民提名”,不可能得逞;法理上,“佔中”违法,警方一定会严厉执法、法不容情。市民如果参与“佔中”,除了上当受骗、违法被捕,不会再有其他可能。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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