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5月15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帮港出声”成员、大律师马恩国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佔中”公然违法,假如教师鼓励学生参与“佔中”,有可能因疏忽而作出民事赔偿。法学博士宋小庄则提醒,“佔中”发起人须为学生参与非法行为负最主要的责任,是“罪魁祸首”。
马恩国:或遭民事索偿
马恩国认为,根据普通民事非故意侵权法,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有照顾责任(Duty of Care),如果教师明知学生参与“佔中”,及有可能导致暴力伤害,或违法乱纪活动而造成伤害,教师亦不阻止的话,致令身体受伤或永久留有记录,教师要为其自身疏忽作出民事赔偿。
马恩国又指出,根据民事故意侵权法,若教师明知“佔中”时,参与者不论年龄也会被包围、驱赶、推撞,甚至是拘捕,而教师仍然鼓励学生参与,导致学生受伤或被捕和检控,教师会被判故意伤害(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Injury),并作出民事赔偿。他补充,不论是否教师身份,只要带学生参与违法活动而学生受伤,该人士也要负责。
马恩国强调,教师一旦被证明疏忽或故意侵权被控告作出赔偿,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第47条,教师极有可能因“不称职”或“专业失当”而被教育局取消资格。学校及学校管理层亦会因教师疏忽职守,或受僱教师故意伤害而负上民事责任及分担赔偿(Vicarioys Liability)。被问及是否可以援引外国先例,马恩国表示,外国没有先例,因为外国不会有教师鼓励学生参与公然违法的行为。马恩国又指出,根据法律,16岁或以上的人士已经当作成年人看待,如果以为还不足18岁而不会留有案底,“这是一个很错的观念。”
宋小庄:可被视作教唆罪
法学博士、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宋小庄指出,如果警察举证证实教师、学校鼓励、怂?学生参与非法行动,包括学生提供证据等,已经可以教唆罪对有关教师、学校提出诉讼,即使被教唆者尚未犯罪,亦不影响对教唆者提出控诉。他亦提醒指,无论被教唆者是否年满18岁,教唆者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宋小庄表示,现时必须将是非黑白讲清楚,“家长知道子女犯罪时,子女可能已经被警察逮捕,那时再告学校、老师为时已晚”,强调尽管学生受教唆在先,但往往家长得知时,对学生已造成伤害。
宋小庄提醒,未成年人参与“佔中”等扬言犯法的行动,学校、老师固然须负责,但“佔中”发起人戴耀廷等人经常在各种场合及报章等媒体宣传“佔中”,必须承担最大、最主要的责任。他又说,部分别有用心的传媒放大戴耀廷等的教唆之言,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表示,“帮港出声”今次的公开信,对通过教学鼓励未成年人参与非法行动,有阻吓和提醒的作用,但就担心被上述媒体抹黑为“变相向学校施加压力的白色恐怖”,他认为,学校需要警惕,不应成为宣扬破坏法律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