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民建联提出,若当选人不获任命,需重新启动选举程序 资料图片
对于行政长官当选人若在7月1日就任前不获中央任命,现时《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并没有任何条款处理。针对这一问题,不少政党和组织在政改咨询期内均提出修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加入重选安排。
根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选举产生后由中央任命,才能正式成为行政长官。民建联的政改方案建议,应修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若当选人不获任命,需要重新启动选举程序及相关安排。
工联会亦建议,如当选人得不到任命,则安排重选,惟先前未获任命的人不能再次参选。而当选人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厂商会提出,引入条文,订明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任命的重选安排,假如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就必须进行重选。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表明,建议修改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订明若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须重新启动选举程序及相关安排,以避免出现没有特首在7月1日就职的真空期。
新界社团联会指出,必须尊重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一旦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不获中央任命,就需要启动重选方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指出,如果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香港须于三个月内进行重选。
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建议,倘若行政长官当选人不获中央任命,将不可再次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