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特首梁振英2012年就任特区行政长官时向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宣誓,誓词提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资料图片
大公网5月9日讯(记者 吴维思)基本法对行政长官有严格要求,行政长官除了对香港特区负责,亦须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综合政改咨询期内的多个民意调查结果,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的要求获得大部分市民认同。本港各界人士亦都指出,行政长官须由“爱国爱港者”担任;治港者若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就无法在港落实“一国两制”,甚至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特区繁荣稳定的事情。
多个民调显示,主流民意对于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人士出任,不能与中央对抗”的意见非常明确。民建联今年2月进行的政改调查指出,65%受访者不支持与中央政府对抗者担任特首,58.3%认为不应该让与中央政府对抗的人成为候选人,仅有27.4%认为应该。新界社团联会今年3月以面对面方式访问逾千名新界各区市民,有78%受访者认同由“爱国爱港者”担任特首有利香港管治。九龙社团联会的民调结果显示,超过70%受访者认为若获选者与中央对抗,将对香港有损害。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今年2月委託独立调查机构进行的政改民意调查亦显示,56.1%受访者认为特首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要求合理。
对从政者天经地义的要求
政改首轮咨询文件中虽无关于行政长官需要爱国爱港的内容,但当局认为这一要求是天经地义和不言而喻的,并已充分体现于基本法条文中。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爱国爱港是“天经地义”的,是对从政人员的基本要求。他指出,社会对爱国有不同认识,望通过沟通交流来缩窄距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认为,基本法的条文规定,行政长官由中央任命,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法就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及其他事务;要很好地行使这些职权,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的人士,她更形容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则。
而不同团体提交的政改意见书均明确提出行政长官须爱国爱港。工联会特别指出,所有特首报名人进入提名程序时均须附有一项声明,表明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新民党亦认为,选举制度须以产生爱国爱港及中央可接受的特首为目标,减低政治对抗、宪制危机及民粹主义三个风险。中华总商会亦表明,担任行政长官的人士必须爱国爱港、“不与中央对抗”,否则他将难以落实基本法对行政长官的宪制责任和要求。
基本法规定并非政治筛选
对于反对派声称爱国爱港是“筛选”和“政治审查”,各界完全不认同,并列举详细理据反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的要求已经体现在基本法的条文之内,并非“僭建”得出的额外要求。梁爱诗又指出,需要由全港的选民共同判断候选人是否爱国爱港,认为中央虽然有实质的任命权,但如果要使用的话,必定会向社会交代具体的原因。
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表示,行政长官若与中央对抗将无法履行职务,会威胁国家安全。他亦指出,爱国爱港并非“筛选关卡”,强调选举一定要有程序,即是由提委会集体决定推举合适行政长官候选人人选。
工联会荣誉会长郑耀棠指出,全世界的人都会为自己的国家及民族利益着想,但香港过去百多年都是殖民地统治,“对国家观念并不足够”。因此,中央需要说清楚候选人要爱国爱港,以免选出一个与中央对着干的人,会影响中央与香港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少反对派都说自己爱国爱港,质疑中央不让他们参与选举,郑耀棠认为,这是反对派自己有“心魔”,若他们自认爱国爱港,就要用行动表现出来,中央及市民的心目中自会有定断。
有反对派议员亦表明认同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的要求。公民党的汤家骅在一个政改论坛表示,在香港人眼中,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是理所当然,基本法对于行政长官如何履行职责及管治,均有非常详尽和严格的规定,而且行政长官必须要同时向特区和中央政府负责。他认为,任何人当选之后,若能够严格执行基本法条文,且向中央政府负责,就不会被认为非“爱国爱港人士”;反之若不能执行基本法,亦不可能继续担任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