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中通社
大公网3月11日讯 “张德江的讲话既是他个人意见,也代表了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总的立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10日在“两会”驻地接受中通社记者专访,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日前参加人大香港团审议时就香港普选特首提出的一个“立场”、三个“符合”。
一个“立场”,即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的一贯立场。“这是中央遵守法律、信守承诺的立场,表现了政治上的严肃性和政策上的连续性。”饶戈平指出,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香港可于2017年实行特首普选。
“另外也为打消一部分人的顾虑。”饶戈平指,现在香港社会有人说中央是不是在设置门槛,使得普选方案很难形成,或者对普选是否能按期举行产生疑问,“我想是针对这些疑虑提出的。”
至于三个“符合”,饶戈平表示,其实自去年年初以来,中央一些官员说过多次,这次只不过是张德江加以重申。
首先,为什么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实际情况是什么?饶戈平表示,香港不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而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所以不能自行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也不能完全靠自己来决定政治制度的修改,“政治制度的修改,属于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其主导权和最终决定权都在中央。”
他指,另一个情况是香港民主制度起步比较晚、歷史不长,各方缺乏经验,包括香港民众自己、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处在探索的过程中,因此需要有一定的准则,那就是法律的准则。而民主政治、包括政治体制的发展,要贯彻循序渐进原则。
其次,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饶戈平表示,这是中央一个不能再退再让的“底线”。他认为,当中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坚持机构提名。
“这个机构有广泛代表性,这不是今天才提的。”饶戈平指,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的四个界别借鉴了港英时期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基本法》附件一中作出规定。他强调,不能把提名委员会同香港民众和香港民意对立起来,因委员能够集合香港社会多数的意见,组成具代表性的机构,不能把这个机构说成“小圈子”,这不符合实际。
饶戈平又指,不同于选举委员会或推选委员会由委员个人提名,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过程强调机构提名原则。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并且这一原则排除了提名委员会之外其他个人、团体提名的空间。
他强调,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或“三轨提名”都不能从《基本法》中找到根据。而香港正在进行的政治咨询有很大民主空间。有关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比如怎样产生更加民主、各个界别内部人员调整怎样更合理、如何创造条件有利于委员听取和吸纳民意等都可以讨论。“只有‘公民提名’才能表达民意?不是这样的,如果不珍惜、不利用好政治咨询,要另搞一套,说明对民主理解有问题。”
第三,行政长官要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饶戈平表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领导首先是政治人物,选民有权对他们提出政治要求,不可以设想一个不爱国的人能够被成为国家或地区领导人物。
“中央政府对一个地方的领导人提出政治要求毫不过分。特首是连接中央和香港的桥樑,是特区对中央负责的第一人,设想一个不爱国、不拥护国家、要同政府对抗的人怎么起到这种作用呢?怎么履行责任呢?”
饶戈平说,中央提出这个是有法律根据的。香港本身在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地位,在于香港和中央的关系,在于行政长官本身的特殊地位,基于这三点,作为提出这个政治标准的依据。
饶戈平说,爱国爱港的确是政治标准,不是法律规定,而且爱国爱港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观的判断也不便用法律规定,但不是说没有法律意义,它同法律的现有规定是有内在的逻辑联繫的。不妨用法律语言来表述“爱国爱港”,一个特首一个候选人承诺、践行、拥护香港回归,拥护并遵守《基本法》,这是法律规定,达到这个就可以认为他具备爱国爱港立场。
访谈最后,饶戈平表示:“我相信中央支持香港普选特首的坚定态度,也相信这是香港市民的迫切要求。期待、希望、祝愿香港能在2017年实行普选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