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能否实现普选,关键在于反对派及其支持者是否承认和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否则,反对派必须对香港政制发展受挫负责,必须对“占中”破坏香港法治和社会安定、进而摧残香港经济负责。
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港澳委员讨论时,就香港政制发展表示, “中央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具体地讲,有三层意思:一是普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香港作为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二是普选要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规定,不能另搞一套;三是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这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港和维护‘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也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3月6日,张德江委员长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香港代表团会议,将中央关于香港政改的态度归纳为“一个立场,三个符合”, “一个立场”即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三个符合”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必须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符合爱国爱港标准。张德江委员长代表中央指明了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
中央对普选无意拖延
约一年前,2013年3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关于香港政制发展, “最主要的有三点:第一,中央政府落实2017年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是一贯的,绝无拖延之意;第二,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是一条底线,这样讲不是为了从法律规定上排除谁,筛选谁,而是为了让将来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的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第三,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当时,反对派已策动“占领中环”运动,乔晓阳传达中央精神仍然力争2017年实现普选行政长官。
约一年后,张德江既表明中央支持香港发展民主政制、最终实现普选的一贯立场,又在“三个符合”的第一点强调“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必须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我理解,这一重要变化的原因在于香港。众所周知,近一年来,反对派及其后台老板一意孤行,不仅以推动“占中”公然破坏香港行之有效的法治秩序来威胁中央接受其所谓“真普选”要求,而且,炮制“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和“三轨制”,企图颠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以实现其“真普选”目的。面对如斯政治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的决定,完全可能无法落实。
任何具有政治常识者都能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对10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做决定,不可能不带有一定伸缩性。当时,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呈交中央的报告明确指出,香港社会各界、各政治团体关于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尚未形成共识。但是,为了推动香港社会和政治团体朝着《基本法》所设定的普选目标前进,同时展示中央支持香港走向普选的诚意,中央还是主动提出了香港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如成事,则香港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以由普选产生的时间表。
然而,2007年12月中央设定的香港普选时间表能否在2017年和2020年相继实现,取决于香港临近2017年的实际情况。事实是,自2007年12月以来,香港特区政府、社会各界没有能够为如期落实普选打造所必须的条件。近二三年, “拒中抗共”势力猖獗,“港独”倾向抬头。目前较之2007年,香港实际情况距离普选目标不是近了而是远了。
放弃“占中”才能向前走
所以,即使《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第四十五条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第六十八条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都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张德江委员长在3月4日讲话中不仅重申香港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且,特别提出香港普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香港作为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总之,香港能否在2017年实现普选行政长官目标,能否推动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朝着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的目标走前一步,完全取决于特区政治形势,关键在于反对派及其支持者是否承认和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如果答复是肯定的,那么,反对派就必须放弃“占中”、“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和“三轨制”,返回《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所指引的轨道。否则,反对派必须对香港政制发展受挫负责,必须对“占中”破坏香港法治和社会安定、进而摧残香港经济负责。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