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港区委员、本港“自由党”党魁及立法会议员田北俊,昨天在北京小组会上提出了“身份”问题,称在港“不敢”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向特区政府提意见,为此感到困扰。
对此,同是出席会议的“中联办”协调部部长沈冲在回应时表示,政协是内地制度,政协港区委员都是香港市民,可以用香港市民身份向特区政府提意见,不过出发点应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他还指出有些人提意见时“别有用心”,不是善意帮助和推动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自由党”日前会庆没有特区政府高官出席,引来外界不少揣测,而田北俊及“自由党”其他议员在议会内并不是特区政府的“铁票”,也已是众所周知之事。但批评与是否支持政府施政,不应混为一谈。
首先,作为港区政协委员,只是“一国两制”下港人参与国家大事政治权利的一种体现,并不是要把内地这一制度搬来香港实施。根据《基本法》,香港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十分明确的。因此,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过在港设立办事处的要求,都没有得到中央的同意。作为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该有这点认识,香港特区是由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没有其他政治权力中心。
不过,作为港区政协委员,是不是与任何一个香港市民都没有分别呢?事实是作为全国政协一分子,港区委员应该有一点不同,但这不同不是什么政治或行政权力,而是应该更有责任、更有水平、更加主动地就“一国两制”和香港事务发言,包括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意见或批评,只要批评是实事求是、出于善意和具有建设性,就应该得到接纳和考虑。当然,作为政协港区委员,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首先应该给予大力支持,这是一种政治上、大局上、整体利益上的支持,而批评意见则只应是具体针对某一项政策或者措施来提出,前者是主流、后者是枝节,可以并行不悖,两者也没有什么矛盾的,光有支持不行,只是批评也不对。